國立東石高級中學住宿生伙食管理實施計畫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住宿生伙食管理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九一教中(四)字第0九一0五六一六三0號書函辦理。
二、目的:為維護住校生飲食健康,落實學校餐廳衛生安全與管理。
三、成立伙食團委員會:伙食團委員會由學務主任擔任主委、生輔組長擔任執行
祕書,包含住校學生代表設委員若干人,並定期召開伙食團會議,探討伙食辦理得失,以利改進。
四、校內宿舍餐廳膳食衛生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一) 應選購新鮮食品,並妥善貯存,防止污染,變質或腐敗。伙食團委員,於物品到貨時,查驗斤兩與品質。
(二) 食物應在工作檯上調理;生熟食分開處理,並使用不同之刀、砧板切割。
(三) 注意廚房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與個人衛生。
(四) 食物應經廚房工作人員烹煮或加熱後食用,避免供應成品或半成品食物。
(五) 餐廳、廚房之工作檯、餐具檯、地面等,應經常洗刷保持清潔,並妥善處理垃圾、廚餘等廢棄物,以免孳生蒼蠅、蟑螂、老鼠等病媒,衛生檢查表如附件。
(六) 排油煙機沉積油垢,容易著火,隨時檢查並清洗或更換。
(七) 定期檢修廚房內配電設備,檢查電線是否老舊或漏電,電壓、插座使用、管線配置是否符合規定,電器用品使用是否符合規定負荷量。
五、外訂餐盒應注意事項:
(一) 確實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八十八年六月九日台(八八)體字第八八0六四九四六號函與行政院衛生署會銜發布之「中小學外訂餐盒食品衛生管理要點」辦理。
(二) 員生消費合作社應向領有工廠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之合法廠商,並經主管衛生行政機關稽查、抽驗、評鑑衛生優良者訂購餐盒。
(三) 員生消費合作社應於每學年開學後半個月內,或訂購之廠商資料異動時,將外訂餐盒廠商相關資料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彙整建檔轉當地衛生行政機關加強稽查與抽驗。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