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單(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
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新格式假單,相關填寫說明如附圖。
二、事假須勾選家長證明,並且確實填寫家長證明欄,若有相關事假佐證(如收據、證明書等)可附於後方,便無需填寫家長證明。
三、所有假別皆須家長簽名、連絡電話及相關佐證(病假:藥單、收據、診斷證明書;喪假:訃文;事假&其他假別:家長證明)
四、如未收到假單下聯視同未送件。如已繳交後3~5 日仍未收到,校務APP也仍顯示曠課,請至生輔組詢問,以利查詢追蹤請假狀況,避免未完成請假手續導致曠課。
五、請同學妥慎保存假單下聯,遺失不補發,如缺勤紀錄有問題,請以此聯為憑至生輔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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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單填寫說明(113-2開始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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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東石高中學生請假單(1216N) - 定稿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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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東石高中學生請假單(1216N) - 定稿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