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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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章則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學生棒球隊後援會組織章程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學生棒球隊後援會組織章程
100年4月11日修定
壹、名稱:
本後援會名稱為「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學生棒球隊後援會」(以下簡稱本會)
貳、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二五三號國立東石高中學務處」。
參、會員:
1.凡對東石高中學生棒球隊認同及熱心人士均歡迎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2.會員分為榮譽會員及基本會員,凡每年繳納會費壹萬元以上者為榮譽會員,每月定期繳納會費者為基本會員。
3.本章程以下所稱之「會員」,係指榮譽會員及基本會員。基本會員逾三個月未繳會費,則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肆、組織:
1.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平時由幹部小組代行職權。
2.本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二~四人,由會員大會就榮譽會員中公開選舉產生。並置總幹事一人、會計一人由會長聘任,以上均為無組職,任期二年,並得連任。其中副會長一人由東石高中指派專人擔任。
3.會長、副會長、總幹事、會計等為幹部小組。
4.本會輔導單位國立東石高中。
伍、開會:
本會每年召開常年會議一,次每三個月召開幹部小組會議,並得由會長視狀況需要召開各項臨時會議。
陸、經費來源:
1.榮譽會員每年繳交年費新台幣壹萬元。
2.基本會員每人每月繳交會費新台幣伍佰元。
3.捐款。
4.基金孳息。
柒、經費運用:本會經費使用項目如下
1.棒球隊員之營養費。
2.棒球教練津貼及獎金。
3.棒球器材之添購及裝備充實。
4.參加各項比賽之交通費、膳食費及茶水費等。
5.補助棒球隊學生學雜費。
6.其他。
捌、會員大會職權:
1.組織章程之訂立及修正。
2.會長、副會長之推選。
3.討論常年會費及捐款事宜。
4.議決經費預算、活動計畫、會務報告。
玖、會長職責:
1.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常年會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主席。
2.會長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副會長一人代理,出缺時三個月內補推荐之。
壹拾、總幹事職責:
1.承會長之命推動本會會務運作。
2.負責學生球隊與本會間之聯繫,並執行會員大會及幹部會議決議對球隊之協助事項。
3.訂定會務工作計畫、報告會務及預決算。
壹拾壹、會計職責:
1.保管會經費。
2.本會各項開支、收入之收據、證明整理。
3.本會各項文書工作。
4.本會經費收古預決算,以會計年度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八十八年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壹拾貳、其他:
1.會員於加入本會後,不得於中途退會時要求退還會費或捐款。
2.本會會員應尊重專業教練對隊員之訓練、管教,並於參加比賽時,不得干預教練對球員之調度。
壹拾參、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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