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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章則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學生體育課正課規則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學生體育課正課規則
104年3月30日修定
壹、聞上課鐘時應即到規定地點集合。
貳、集合時康樂股長應負整隊之責,其隊形之排列按分組為十橫隊,康樂股長應站在第一排右邊。
參、教師到場時,由股長發「立正」口令並喊「敬禮」「禮畢」後跑回隊伍上前中央報告人數,然後回位。
肆、上課時學生應絕對服務教師之指導,虛心就教勤加練習。
伍、教材由教師依照體育課預定進度做合適的調配,學生不得要求調換。
陸、上課時學生一律穿規定之運動服裝,「夏天短袖、短褲;冬天長袖、長褲」著運動鞋,違者以服裝不整論,並按體育成績考查辦法辦理之。
柒、上課除經教師准許外,不得自由行動或談笑,違者按體育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之。
捌、因病不能上體育者,應在課前向教師請假,並在現場見習者,以出席論,雖向學務處請假但不在場者,仍作缺席論,不請假又未到課者,以曠課論。
玖、體育課時因雨天或場地不能運用時,因任課老師酌情,臨時規定室內上課(雨天請自行攜帶體育課本)。
壹拾、下課時仍須集合,其隊形排列與上課集合相同,凡集合不到者,以早退論。
壹拾壹、本校規定經體育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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