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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章則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工讀生徵選辦法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工讀生徵選辦法
94年2月1日經校長核定發佈
99年8月1日修訂發佈
103年8月1日修訂發佈

一、主旨:
為培養本校學生為校服務精神及飲水思源之情懷,特實施本辦法。
二、徵選對象:本校一、二、三年級學生。
三、徵選條件:
1.上學年無記小過以上處分。
2.上學年智育、體育成績60分以上。
3.1年級新生不計成績。
四、徵選名額:共24名。
教務處2名      學務處2名     輔導室1名
機械科2名     電機科2名    汽車科2名
食品科2名     電腦教室2名   圖書館3名
生活科技教室1名  實習處1名 進修學校1名
體育器材室1名 自修教室1名 食品科(夜間)1名
五、徵選方式:
每學年辦理一次。志願工讀學生視自己體力、志趣、專長後分別申請,若申請人數超過徵選名額時以清寒學生為優先,由學校成立審查委員會審查決定之。
六、 報名辦法:
自公佈日起開始報名,每人填寫申請表一份,並於規定日期繳回訓育組。(申請表公佈於學校網站學生訊息欄,或至訓育組領取。)
七、 工讀金額:
暫定每人每月新台幣1035元整。。
八、 本辦法經 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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