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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章則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班級活動實施計畫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班級活動」實施計劃

99年8月1日經校長核定發佈

104年3月修訂

一、依  據:本校行事曆。

二、目  的:由導師輔導的班會或班級性活動,用以學習民主議事程序,推展班級自治、聯誼活動或班級團體輔導,及落實生活教育等。

(一)建構自我體驗、省思與實踐的能力。具備自我學習、邏輯思考、價值澄清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發展淳樸真誠、正直踏實的人格。

(二) 培養探索、創造、休閒與生活的能力。激發同理心、親和力、服務他人和關懷社會的能力,涵養溫厚、良善的品德。

(三) 養成自治、領導、溝通與協調的能力。涵養敬業樂群的團隊精神,具備合作學習之能力。

三、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

四、實施方式:

(一)班級活動時間可供導師彈性運用,如:班級會議、班際相關競賽、慶生活動、主題教學、校外教學參訪、班級環境整理、社區服務活動、環保教育活動、生命教育、性別教育等。

(二)主題教學及校外教學參訪可先向學務處訓育組登記,以獲得行政協助。

(三)導師主持並指導學生依照班會程序進行題綱與班務之討論,班長為會議當然主席,副班長需負責督導紀錄之完成。

(四)副班長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綜合活動紀錄簿,詳細填載班級活動內容,並請導師簽名後交回學務處。

(五)學務處訓育組提供之討論題綱,各班依班級活動之規劃擇1~2項進行討論。

五、活動記錄簿記錄方式:文字記錄為主,可輔以照片或附件資料進行紀錄。繼而陳各班導師簽名後,方為完成。

六、實施配當表(檢附討論題綱,可依需要擇要討論)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   學年度第 學期班會活動參考討論題綱

週次

討論主題

討論題目

3

友善

◎班級事務    ◎訂定班級生活公約。

1.試想,若你的身邊出現了霸凌現象,你會如何處理?

2.你覺得曾遭受霸凌的學生,在身心的發展上會有什麼影響?

4-5

禮貌

  1. 請討論手機禮儀。
  2. 當你在學校或周遭遇到沒禮貌的人時,你會如何應對?是什麼情形?

3.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方面有那些禮儀要注意?

6-7

尊重

  1. 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會因為很多習慣上的差異,讓你與家人、同儕發生爭執?回想一個你常因而與父母、兄弟姐妹或同學爭吵的情形,敘述你與他們爭吵的緣由及過程
  2. 現在如果你的角色變成對方,試著想像,他們和你爭執的理由又是什麼?你覺得他們是那麼全然的沒道理嗎?

8

自治

  1. 在學校、在家有那些不同場合?
  2. 在不同場合中該有怎樣的行為表現才合宜?請舉例。

9-10

態度

1.有人說:「態度決定一切」,為什麼?

2.試述你曾經有哪些具體的積極行為及其所造成的結果。

3.積極的心態並不意味著盲目樂觀或漠視危險,你認為其間的差別為何?

11-12

安全

1.日常生活中,有那些事項需要注意安全?

2.如何做才能落實行與食的安全?

3.如果你遇到有人溺水,身邊確沒有適合救溺的物品,那麼你會怎麼做?

13-14

關懷

1.你認為對家中親友如何表達關懷?

2.在你的學習過程中,一定遇過弱勢的同儕,你曾經給予他什麼樣的協助嗎?

15-16

合作

1.你曾有跟別人一起合作的經驗嗎?請說明分享。

2.你認為如何扮演好合作者的角色?

17-18

感恩

1 你曾有受別人幫助的經驗嗎?請說明分享。

2.你會怎麼表達自己感恩的心意?

19-20

惜福

1.你對「先求完成再求完美」的看法。

2.你對「先做該做的事,再做想做的事」有何看法?

21

堅持

1.談談你如何規劃時間?             ◎班級事務檢討。

2.你認為如何做才算堅持的做法?

 


 

 

七、評鑑及考核:依照班級活動紀錄之詳略、導師簽名與每週繳回學務處訓育組查核之遲速狀況,表現優良之班級,每學期末予以班長、副班長嘉獎以上之獎勵

八、本計畫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班會會議規範

摘要自內政部「會議規範」

一、主席

  (一)產生:由會議出席人於會議開始時推選

  (二)任務:

    1.依時宣布開會及散會或休息

    2.依會議程序主持會議,並解決程序問題。

    3.維持會場秩序

    4.依據議事規則主持討論的進行

    5.承認發言人地位

    6.接述提議

    7.依序將議案宣付討論或表決,並宣布表決結果

  (三)報告事項:

    1.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如果是第一次會議,此項從略)

    2.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如無,從略)

    3.其他報告

  (四)其他

    1.主席指定司儀及紀錄(司儀、紀錄均有發言及表決權)

    2.主席以不參與發言及表決為原則,但於表決雙方同票數時,得加入一方使其通過。

二、發言

  (一)須經主席認可後,始得發言。

  (二)發言順序:由主席依左列原則指定。

    1.原提案人有所補充或解釋者

    2.發言最少,或尚未發言者,先發言。

    3.距離主席較遠者,先發言。

三、提案與討論

  (一)提議需有一人以上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可附議)。

  (二)經附議成立之議案,才可由主席宣付討論或表決。

  (三)發言討論應就事論事,不能涉及人身攻擊。如言論超出議題範圍,主席可以制止,其他出席人也可以要求主席制止。

四、表決

  (一)方式:可由主席決定

    1.舉手  2.起立  3.唱名  4.投票

  (二)獲多數贊同者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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