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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章則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導師責任制實施計畫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導師責任制實施計畫
93年1月16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意義與目的:
(一)意義:為加強學務(導師)責任制度,盡其管理與輔導之責,並與任課教師密切聯繫,對學生之品德、生活加強輔導,並得進行家庭聯繫與合作。
(二)目的:各班導師對於學生之性向、興趣、特長、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應有充分之了解,對於學生之思想、行為、學業、身心攝衛及其所具潛力,均應體察個性及個別差異,根據教學及學務計畫,施以適當之指導,使其正常發展,養成健全人格。
二、實施要點:
(一)各校每班設導師一人,由學務處就專任教師中提名,報請校長聘兼之。
(二)各校專任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義務。
(三)班導師儘可能不予更動,以指導各該班學生至畢業時為原則。
(四)各校在每學期開學前兩週,由學務處依照學務計畫,詳細規定導師每週指導學生所應進行之事項,連同有關學生之身心狀況等資料,分送各班導師。
(五)訓導方式,除個別指導外,各班導師應充分利用課餘及例假時間,集合本班學生,舉行談話會、討論會、郊遊、交誼會等,以及其他有關團體生活之指導,並作積極的啟發與誘導,導師更應以身作則,其收人格感化之效。
(六)導師應經常與學生家長保持聯繫,實施家庭訪問或寄宿生訪問或電話聯繫,以作個別輔導之依據,並利用機會激發學生對於團體活動之興趣,加強其社會組織之意義,並做成紀錄簿。
(七)各班導師根據學生綜合紀錄表之記載,應針對學生缺點,督導改進,除每學期彙送學務處外,並於可能範圍內,舉行家庭訪視及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聯繫。如平時發現學生有其他特殊之事項,應及時通知家長。
(八)各班導師,應出席全校學務會議,研究關於全校學務工作之共同問題。
(九)全校學務會議由學務處召集,校長為主席,校長缺席時,以學務主任為主席。
(十)導師輔導班級成績特優者,按法定程序簽請敍獎。
(十一)導師協同各處室辦理與各班有關之事務。
(十二)導師因缺席須向學務處登記,請假在一週以內者自請代理人,一週以上者,由學務處聘請專任教師暫行兼代。
三、導師工作檢查方法:
(一)各導師工作檢查,分為下列四項:
1、教學
2、生活輔導
3、教室管理
4、出勤
(二)教學檢查項目如左:
1、教學是否有計劃並能依照進度。
2、各科作業及成績考查是否達到規定標準。
3、各科筆記是否按時批閱。
4、教學是否懇切認真。
5、學生一般作業是否督促指導。
(三)學務檢查項目如下:
1、班級組織是否健全。
2、班級活動有無紀錄,內容是否充實。
3、學生觀念是否積極善導。
4、個別談話是否隨時舉行。
5、學生生活習慣是否注意訓練及考查。
6、學生家庭是否訪視或聯繫。
7、環境清掃工作是否經常督導。
8、學生請假事項處理是否得當。
9、班級活動是否按規劃舉行。
10、週記是否按時批閱。
11、學生出缺席是否切實考察。
12、學生服裝儀容是否注意糾正。
13、學生課外讀物是否切實輔導。
14、勞動服務是否督導。
15、各項課外活動是否適當合理。
16、學生偶發事項處理是否適當合理。
(四)教室管理檢查項目如左:
1、學生教室座次是否編排。
2、值日生勤惰是否考察。
3、課桌椅是否排列整齊。
4、教學用品及其他公物是否輔導學生愛惜保管。
5、上課秩序是否良好。
6、清潔用具是否指導學生保管。
7、教室內外是否經常保持整潔。
8、教室佈置綠化美化工作。
(五)出勤檢查項目如左:
1、是否按時上課,不遲到早退。
2、是否出席週會並點名維持秩序。
3、是否出席各種會議。
4、是否出席升旗並點名維持秩序。
5、是否按時上下班。
(六)各導師工作由有關處室負責檢查登記。
(七)各導師工作情況由學務處初核,彙送人事室,並於考核委員會中提出報告。
四、導師會報方法:
(一)全校導師會報之任務如左:
1、檢討學務工作實施情形。
2、報告輔導工作推行情形。
3、研討學務中心工作執行事項。
4、處理學生偶發事項。
5、其他。
(二)全校導師會報分年級或全體舉行,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三)全校導師會報時,各該年級導師均應出席,各處室有關人員列席。
(四)全校導師會報時,由校長為主席,校長公出時由學務主任為主席。
(五)全校導師會報時,由學務處指定人員紀錄。
五、導師輪值方法:
(一)目的:加強學生生活輔導,藉以提高生活輔導、生活教育成效,及強化導師責任制度。
(二)方式:每週由一名老師輪值,每週更換一次。
(三)值週導師職責:
1、檢查全校各班教室,及校園區域之整潔,並予評分。
2、中午留校巡視校區及處理學生臨時請假事宜。
3、會同輔導教官,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4、有關學生日常生活言行舉止,生活習慣之輔導等事宜。
(四)值週導師由學校供應午餐或折算發給代金。
(五)年長或身體衰弱導師,經校長核准後,得免予輪值。
(六)導師輪值日程表,由訓育組擬定之。
(七)值週導師日誌於次週呈校長核閱,其建議事項,得協調有關處室辦理。
六、導師評閱週記暨獎勵方法:
(一)為督促學生認真撰寫週記充實內容,瞭解學生而指導學生學習,增進輔導工作功能,特定本辦法。
(二)導師評閱週記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要求學生按時繳交週記。
2、督導學生遵照各班導師所規定格式撰寫週記。
3、指導學生觀念及行為。
4、處理學生週記中之建議事項。
5、糾正學生書寫之錯字及簡體字。
6、糾正學生週記中不妥之言詞。
7、其他應注意之事項。
(三)導師評閱學生週記時,得就其內容給予適當之評語,或為之鼓勵,或啟發其思想,或糾正其偏頗,或督促其自省。
(四)導師發覺學生無故缺交或遲交週記時,隨時加以勸導,或做適當之處理。
(五)每學期終了前,由導師選送各該班最優週記一─三本,送學務處評審,擇優獎勵。
(六)每學期終了,學務處得選擇評閱週記優良導師,由校長致贈紀念品以示慰勉。
七、本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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