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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章則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104年1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 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 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 捐款流程: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3-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一、設立專戶: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戶名:中等學校基金-東石高中教育儲蓄402專戶;帳號:51130090277;金融機構:第一商業銀行朴子分行)。

二、經費來源: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捐款。

伍、組織與職掌:

    本校設置「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本小組置委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三規定,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一、 學校家長會代表一人。

二、 社區公正人士一人。

三、 教育、社會福利、財務管理或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一人。

四、 學校教職員五人。

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 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就學陷於困境之學生。
  • 家庭突遭變故導致全家生計困難,生活、就學陷於困境之學生。
  • 其他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因特殊情況致使家庭經濟困難、就學陷於困境,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經導師或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派員證實者。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 學費。
  • 雜費。
  • 代收代辦費。
  • 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 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呈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

一、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第三點規定之照顧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學校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指定對象於該教育階段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學校應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

   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

   學為原則。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 申請方式:
  • 學校校長、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申請書,交至學務處
  • 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可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應,由個案教師提出補助申請書,交至學務處。
  • 個案學生家長可向老師提出補助申請,填寫補助申請書交至學務處。
  • 審核方式:
  • 管理小組審核前,得請導師填寫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
  • 由管理小組實施審核(必要時得召開會議)。
  • 撥款方式:
  • 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如帳戶款項足額,則進行撥款補助;如帳戶款項不足,則需上網進行公開勸募,待款項足夠方進行撥款補助。
  • 撥款程序依學校會計程序辦理。

 

  • 其他:相關審議紀錄暨憑證資料需專案存檔備查。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規定,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 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 本校每月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 本校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一、能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

       補助標準、申請表及專戶管理小組如附件。

拾肆、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補助標準

照顧對象

項目

附繳證件

補助金額

備註

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

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生態教育、畢業旅行)、午餐費等費用

繳費收據

實支實付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中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

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生態教育、畢業旅行)、午餐費等

繳費收據

實支實付

每次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

 

家庭突遭變故

(相關證明文件)

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生態教育、畢業旅行)、午餐費等

繳費收據

實支實付

每次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

 

特殊個案

其它經本校管理小組審核通過,條件足以補助者。

相關證明文件

 

個案學生案件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補助申請表

年  班

姓 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詳    細

 

事    由

 

住址/

聯絡電話

 

檢附證件名稱

□繳費收據□(中)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其他(       )

核准救助金額

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請勿自填)

班級導師

輔導教官

生輔組長

主  計  主  任

出納組

 

 

 

 

 

審核委員

教務主任:               家長會代表:

總務主任:               專家學者:

學務主任:               社區公正人士:

主任教官;       

人事主任:

 

校長核示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

組別

委員

職務與工作

召集人

校長

綜合督導教育儲蓄專戶相關業務

委員

學務主任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委員

    總務主任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委員

教務主任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委員

主任教官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委員

人事主任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委員

家長會代表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委員

社區公正人士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委員

專家學者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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