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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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章則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 依據:

一、教育部101年12月27日教中(六)字第1010020131號函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修正案。

二、教育部101年9月25日教中(六)字第1010517938號書函「防制校園霸凌補充規定」。

三、教育部101年7月26日臺參字第1010134591F號令訂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四、教育部101年7月26日臺軍(二)字第1010151287A號函「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

貳、目的:      

鑑於校園霸凌事件為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對兩造當事人、旁觀者身心均將產生嚴重影響,為防制本校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

肆、執行策略:

一、教育與宣導:

著重於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造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宣導教材、活動,造強化學生及教職員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發現處置:

與警政單位-朴子分局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並於每學期辦理校園生活問卷調查,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另成立「防制校園霸凌評估委員會」,如遭遇學生糾紛事件,即初判屬偶發或霸凌事件外,並依據本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處理作業流程圖,詳如附件一),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積極處理。

三、輔導介入:

發生校園霸凌事件時,針對霸凌行為人、被霸凌人及旁觀學生啟動輔導機制,以輔導室專業老師實施心理諮商積極輔導,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除通知相關學生監護人外,立即通報朴子分局及縣政府社工處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商請社工處協助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執行要項:

一、建立機制

 (一)設立單一窗口:

由學務處生輔組組長接案。學校防制霸凌專線:05-3706558(電話紀錄格式,詳如件二),學務處外設置投訴信箱及成立防制霸凌電子信箱(yessow@tssh.cyc.edu.tw)

(二)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主任教官、軍訓教官、性平委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共同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小組成員詳如附件三)

(三)請輔導室設計輔導課程,提供學生防制霸凌相關資訊與協處。

(四)依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總動員行動及本縣校外生活輔導會(簡稱校外會)指導,為強化本校重點地區巡查工作建立巡查登記簿並完成聯合編組、定點巡邏及路線規劃(詳如附件四),擴大巡查範圍於巡查定點;每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起,每節下課、午休、夜間等均專人實施定點不定期巡查工作,以嚇阻本校霸凌及重大校安事件發生。

(五)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定期訪視完成學校防制校園霸凌自評(詳附件五)

二、教育宣導

(一)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融入全民國防教育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等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鼓勵學生對校園霸凌事件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學校蒐證及調查處理。

(二)結合家長聯繫函將防制霸凌注意宣導事項通知家長一同提醒與關心。

(三)每學期行事曆第1週訂為「友善校園週」;訓育組則制訂議題於第1週班會時間列入討論,班會紀錄備查。

(四)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五)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六)每學期辦理師生法律常識大會考,使師生了解校園事件相關法律責任。

(七)配合推行本縣學生校外會舉辦的各項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等才藝競賽活動。

(八)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研習)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報告。

(九)透過親職座談會之專題報告,強化學生家長對防制校園霸凌與權利義務的認

    知。

(十)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參與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培訓或參加教育部每學期辦理之防制校園霸凌個案研討會。

三、發現處置

(一)學校設置投訴信箱及校園防制霸凌網頁,提供學生及家長投訴,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令),遇有投訴,學校應責由專人處置及輔導。

(二)學校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應以乙級事件進行校安通報,並立即列冊查明追蹤輔導;如確認為校園霸凌個案者,即應依規定以甲級事件通報校安系統並啟動輔導機制。

(三)因應小組評估個案為「霸凌」之要件: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此外,所稱之「學生」係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四、輔導介入:

(一)輔導小組應就當事人及其他關係人(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懲處建議或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4條規定之必要處置、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

(二)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三)經學校輔導評估後,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當地直轄市、縣政府社政單位,協助輔導或安置。

五、學校工作要項管制表,如附件

陸、一般規定

一、教職員接受學生或家長投訴與陳情時,除本迅速、確實的處理原則外,應特別注意通報人個資之保密與安全。

二、於接獲家長或學生投訴電話、電子郵件或信函時,應將相事件摘要及處理情形記錄於本校「防制校園霸凌事件」案件反應紀錄表,經校長核章後備查。

柒、本計畫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得隨時增(修)訂之。

 

 

 

 

 

 

附件一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表

 

 

 

 

附件二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校園防制霸凌高關懷專線或信箱」紀錄表

填表人:         日期:    

年級

班級

座號

姓名

導師姓名

 

 

 

 

 

事件摘要

 

處理情形

 

輔導紀錄

 

相關資源需求

 

           

承辦人:         主任教官:         學務主任:        校長: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校園安全巡查路線圖

 

  • 易發生霸凌死角(區域):1(教學行政大樓)、2(綜合大樓)、3(圖書館)、4(機械科實習工廠)、5(電機科實習工廠)、6(生活科技大樓暨軍護教室)、7(風雨球場)、8(資源回收室)、9(學生宿舍)。
  • 巡查路線、時段:巡查路線如藍色箭頭標線所示,自上午0630起、每節下課、午休、放學、夜間輔導課及學生宿舍等…共計12次。
  • 巡查人員編組:每次1組,每組2員同仁實施,納編同仁學務處主任、主任教官暨軍訓教官7人。

 

附件五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校園暴力、霸凌及藥物濫用防治管理檢核表

    查核日期ˍˍ年ˍˍ月ˍˍ日

項目

項次

安全檢視應注意要點

檢核

人員

檢 核 結 果

備註

符合

待改進事項

行政措施

1

擬訂相關防治實施計畫。

 

 

 

 

2

建立防治人員編組與具體處理步驟。

 

 

 

 

3

掌握徧差行為傾向學生名冊,實施個別輔導。

 

 

 

 

4

針對高關懷學生不定期實施尿液篩檢。

 

 

 

 

5

建立校園明確生活規範,並能公正有效執行。

 

 

 

 

防  範  與  輔  導

1

做好上下課期間及校園死角的巡查,防範事件發生。

 

 

 

 

2

導師、學務處及有關人員能分工合作,化解學生紛爭,並建立師生情誼。

 

 

 

 

3

建立學生反應意見的暢通管道,能重視並加以處理。

 

 

 

 

4

溝通教師間管教理念,避免太過於權威與嚴苛,造成師生衝突。

 

 

 

 

5

定期辦理法律常識教育、防範犯罪、及藥物濫用防治宣導。

 

 

 

 

6

善加規畫學生社團、才藝與體育競賽活動,充實學校生活,調劑學生身心。

 

 

 

 

7

做好被害者保護及事後心理輔導。

 

 

 

 

8

對加害者能採取有效導正方法,並防範其報復行為。

 

 

 

 

9

做好門禁管理,避免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滋事。

 

 

 

 

10

鼓勵教師、退休教師或社區志工參與認輔制度,協助關懷照顧學生。

 

 

 

 

導師配合

1

親師之間保持聯繫並維持良好溝通管道。

 

 

 

 

2

導師配合實施親職教育與班級家長座談會。

 

 

 

 

3

觀察與發覺學生精神狀況。

 

 

 

 

4

事件發生時,導師能配合處理。

 

 

 

 

5

建立良好師生關係,提供學生紓壓管道。

 

 

 

 


 

 

項目

項次

安全檢視應注意要點

負責人員

檢 核 結 果

備註

符合

待改進事項

 

 

社會資源

 

 

1

與警察單位建立良好關係,並經常保持聯繫。

 

 

 

 

2

建立學生緊急就醫流程。

 

 

 

 

3

事件發生時,能及時連絡家長,並會同處理。

 

 

 

 

4

暴力行為發生時,對受傷者能及時給予醫療及關懷,減輕傷害。

 

 

 

 

5

情節嚴重者,能得到支援,並能妥善處理,預防事態擴大。

 

 

 

 

6

個案如情況較嚴重者,可轉介至指定之藥癮治療機構進行戒治。

 

 

 

 

特殊記事:

 

 

 

 

 

附註:1.請於每學期開學時進行檢核,並於每學期中再進行檢核一次。

2.平時多做校園暴力防治及藥物濫用防治工作,必定能減少學生受到傷害。

 

 

生輔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    

 

 

 

 

 

 

 

 

 

 

附件六

 

密

 

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

 

親愛的同學你好:

同學之間常有一些衝突及糾紛是難免的,但也可能有一些持續性不愉快的言語或是累犯的肢體動作,使你會對學校環境產生不信任或畏懼感,希望透過你的作答,讓我們瞭解你或同學所遭遇的困難,並儘速協助你解決問題,我們會對你所提供的資料給予絶對保密與審慎關懷,謝謝你的合作。                                           校長○○○  謹啟

一、基本資料

我的姓名:

我的性別:□男          □女

我目前就讀:(□國中      年級)   (□高中職      年級)

二、友善校園環境調查

填答說明

完全沒有

曾經有

1-2

次

每月2-3次

每週2-3次

每天

1次(含以上)

請以你過去6個月迄今,就下列各題發生的頻率,於空格內打R。

1.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毆打---------------------------

□

□

□

□

□

2.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勒索金錢或物品-----------------

□

□

□

□

□

3.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孤立、排擠---------------

□

□

□

□

□

4.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語言恐嚇或威脅-----------

□

□

□

□

□

5.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謠言中傷-----------------------

□

□

□

□

□

6.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以網路傷害---------------------

□

□

□

□

□

7.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看到有同學發生上述1~6項行為----------

□

□

□

□

□

8.續第7題,如你知道有發生上述曾經被傷害的同學,你是否願意幫助他們,提供他們的姓名及受害型態,有利於學校能快速的協助他們走出陰霾。(可複選)

被傷害同學姓名:         被傷害方式:□被毆打□被勒索□被孤立排擠

被傷害時間:    年     月            □被言語恐嚇威脅□被謠言中傷□被網路傷害

謝謝你的作答,從現在開始,如果你或同學在學校被其他同學恐嚇、威脅、毆打或勒索,請你主動向學校反映,學校會幫助你們解決,或利用下列電話投訴:

1.學校投訴信箱:yessow@tssh.cyc.edu.tw

2.學校投訴電話:05-3706558

3.教育部24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0800-200885。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校園霸凌個案輔導紀錄表

姓    名

 

性別

 

年級

 

紀錄時間

 

聯絡電話

 

住址

 

關 係 人

□霸凌者    □受凌者    □旁觀者

家  庭

背  景

基  本

資  料

家庭狀況:□一般□原住民□外配子女□低收入戶□經濟困難□高風險家庭□其他      

家庭結構:□雙親□單親□隔代教養□失親□繼親□重組□其他       

親子關係:□和諧□衝突□疏離□其他      

其    他

偏差行為

□無□鬥毆□偷竊□出入不正當場所□加入幫派□參加陣頭□網路沉迷□交友複雜□抽菸

□其他

案情

摘述

 

輔導紀錄

主席:

開會時間:

開會地點:

決議(簡述校內分工、校外資源及輔導作為):

輔導過程

紀    要

(簡述輔導過程)

結案會議

紀    錄

主席:

開會時間:

開會地點:

決議:

(1)

(2)

(3)

(4)本案經輔導後,該生行為及生活已正常,同意解除列管。

附件七

校安通報編號:              

註:1.凡發生暴力霸凌事件時,即應填註本表「組成輔導小組(含輔導教師、家長、學務人員、社工人員或校外會、少年隊代表)加強輔導」,對加害學生訂定輔導計畫與期程(以3個月為1個輔導期)外,另亦應對受凌學生與旁觀者,施以適時輔導作為。

    2.編號說明:A(表霸凌者)、B(表受凌者)、C(表旁觀者),序號自行編輯(如第1案霸凌以A001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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