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主任
(一)秉承校長之指示,處理有關實習輔導業務。
(二)擬定全校實習業務之長程、中程及短程發展計畫。
(三)擬訂及修訂實習章則之辦法、實施計畫、實施(補充)要點。
(四)審議處室學期行事曆及實習輔導工作計畫。
(五)主持實習工作及處務會議。
(六)負責編定本處年度預算。
(七)分配實習處各項業務經費運用。
(八)審核實習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之申購。
(九)督導實習工場之經營與管理。
(十)協調各科相互支援製作或修繕有關教學設備。
(十一)規畫各群科教學資源、設備與實習場所之整合利用。
(十二)校訂及實習課程之研究發展與精進措施。
(十三)策畫職業類科之發展特色。
(十四)輔導各科科務推動與實習事宜。
(十五)推動產業與職涯、職業道德與安全衛生之教育輔導活動。
(十六)推動技能檢定與競賽、技術創造力、專題製作及綠色能源科技研習與競賽。
(十七)協調公、民營機構辦理或委託代辦有關技職教育之產學合作。
(十八)策畫辦理社區國中技藝教育、學生職業性向試探與職群探索活動。
(十九)與社區高職建立合作夥伴關係,推動實習工作及資源協助。
(二十)與技術校院策略聯盟,進行課程教學、專題製作、資源共享及學校本位課程研發等合作。
(二十一)策畫結合社區產業與資源,提供學生學習需求。
(二十二)推動現階段技職教育政策。
(二十三)科主任、技術教師、技士、技佐之平時考核。
(二十四)處理鈞長或上級交辦事項。
二、實習組長
(一)秉承實習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實習業務。
(二)擬定實習行事曆及業務工作計畫。
(三)實習工作會議、處務會議資料準備與紀錄。
(四)技能實習辦法。
(五)技藝競賽計畫。
(六)辦理專業成長研習。
(七)產學合作規劃(設備提供/捐贈、專題研發、委訓研習)
(八)擬定校外實習辦法。
(九)辦理實習輔導評鑑準備工作。
(十)有關實習業務之研究改進及發展事項。
(十一)其他各項主管交辦事項。
三、就業組組長
(一)秉承實習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就業輔導業務。
(二)擬定就業輔導行事曆及業務工作計畫。
(三)職業教育。
(四)技能檢定。
(五)產學合作(建教合作、工讀機會、參觀訪問)。
(六)升學輔導。
(七)國中技藝教育。
(八)辦理就業輔導評鑑準備工作。
(九)有關就業輔導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十)其他各項主管交辦事項。
四、科主任
(一)秉承教務主任、實習主任之指示,綜理科務。
(二)擬定本科行事曆與各項科務發展計畫及執行事項。
(三)一般性科務
- 擬定並執行本科科務實施計畫。
- 辦理本科教學研究、教學觀摩、學生技藝競賽及學習輔導。
- 定期召開本科教學研究會並處理決議。
- 策畫並執行學生專業技能之檢定工作。
- 審定本科教學及作業預定進度表。
- 實習設備機具、材料等之申購及清冊報表。
- 協助查堂及檢核實習教學情形。
- 彙整意見以供編配教師之教學科目。
- 蒐集有關本科教育法令及重要資料。
- 辦理學生校內、外實習及校外教學參觀事宜。
- 處理學生實習成品及辦理成品展示。
- 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之決議。
- 實習環境衛生(佈置)之檢查與督核。
- 協助本科學生升學之相關輔導
(四)精進性科務
- 推動本科之發展特色與精進措施。
- 辦理本科教師之專業成長研習活動。
- 落實校訂本位課程之確實執行。
- 推動專題製作、技術創造力、創意發明、科學展覽、綠能科技等活動及競賽。
- 協助社區國中推展技藝教育、學生職業性向試探或職群探索活動。
- 與鄰近高職進行推動科務工作之相關合作事宜。
- 結合技術校院建立策略聯盟夥伴關係,擴增垂直教學資源之利用。
- 社區機構與產業之資源利用與合作。
(五)各科招生事宜之協助與宣導。
(六)其他各項主管交辦事項。
五、技士
(一)秉承科主任之指導辦理科務、管理工場及實驗室。
(二)負責本科財產帳冊登記及保管。
(三)本科各項機具設備保養維護之記錄事項。
(四)本科各項機具設備材料之申購、會驗、佈置等事項。
(五)協助教師實習教學等事項。
(六)實習教具及學生優良實習成品之陳列與保管。
(七)本科財產之定期盤點、送修、及逾限或損壞不堪使用之機具報廢。
(八)協助本科處理一般性及精進性科務。
(九)辦理本科各項安全衛生措施之維護及檢查業務。
(十)辦理其他各項主管交辦事項(無技佐單位,技士應兼辦技佐業務)。
六、技佐
(一)秉承科主任之指導,協助辦理科務,管理工場及實驗室。
(二)負責本科實習材料帳冊登記、保管、定期盤點及每月增減之報表填寫。
(三)實習材料之加工、分發、使用登記及廢料處理。
(四)負責本科實習設備器材之定期保養修復、借用收回等事項。
(五)協助技士從事本科各項安全衛生措施之維護及檢查事項。
(六)工具室、材料室(儀器室、實驗室)及科辦公室之各項物品之存放管理及環境整潔。
(七)實習工場日誌之彙整呈核。
(八)本科實習工場(實驗室)大門、進出口之關閉及鑰匙保管事項。
(九)協助本科處理一般性及精進性科務。
(十)辦理其他各項主管交辦事項(無技士單位,技佐應兼辦技士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