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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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章則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要點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修訂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通則:

  (一)各實驗室安全由各實驗室負責管理員及教師負責之。

  (二)各實驗室於電話旁或其他明顯處應標明實驗室負責人,緊急聯絡人、及職務代理人等,以及其聯絡電話。

  (三)各實驗室器材、儀器、藥品等非經實驗室負責人許可,不得擅自攜出。

  (四)除非必要,切勿於放學以後,單獨進行實驗。

  (五)欲使用實驗室及其設備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確實研讀,並遵守本實驗室安全規則及相關實驗室負責人之督導。

      2.必選修實驗技術相關課程,或接受一小時之實驗室安全講習,並有簽到記錄者。

      3.接受各相關實驗室負責人之考核合格,獲准予使用該實驗室之設備者。

 

二、化學藥品:

  (一)任何的容器都必須貼上標籤,註明其內容及有效時間。

  (二)任何化學藥品,都必須經過實驗負責人之許可才可以存放在實驗室中,並注意其儲藏條件。

  (三)在使用任何化學藥品前,一定要熟知該化學藥品之危險性。

  (四)在使用任何化學藥品時,一定要穿著保護衣物,攜帶時也必須小心注意。

  (五)不要同時拿酸 (鹼) 與溶劑。

  (六)抽風箱儲存有藥品時,一定要確定抽風箱及其內裝備走使用正常。

  (七)打開危險化學藥品時,一定要在有保護的抽風箱內進行,並使用防濺面罩。

  (八)酸 (鹼) 瓶外部不得有酸 (鹼) 液殘留,要用無纖維毛巾擦拭,事後毛巾以水洗淨方可丟棄。

  (九)實驗室內,所穿之實驗衣、手套,要定期清洗。

  (十)在使用完化學藥品後,要清洗你的手及所戴手套。

 

三、廢料:

  (一)化學藥品:

      1.使用完之空瓶處理

      (1)酸 (鹼)瓶:已使用之空瓶,先在排酸 (鹼) 之水槽將空瓶以水清洗乾淨,才可丟棄。

      (2)溶劑瓶:已使用完之無污染性溶劑,放在溶劑之抽風箱內,至少抽氣四十八小時才可丟棄。

      (3)用完藥品(有污染性)之空瓶蓋須蓋緊集中於一處,待載廢物車來時再送出。

  (二)有機溶液:

      1.千萬不可將使用過之溶劑,再倒回原來之容器內。

      2.請使用有機溶液桶,若不合規定,使用其他裝置容器,將不收。

      3.有機溶液桶裝八分滿即止,切勿裝過多。

      4.儲放廢棄溶劑桶處,一定要具有通風設備。

      5.若需要有機溶液桶,請向環工所儲存室索取。

      6.三氯乙烯及任何含氯溶劑,如含多氯聯苯廢棄物,請放在專為含氯溶劑的容器中,其他溶劑則收藏在不含氯容器中。

      7.廢棄溶劑之收集,將由學校集中處理。

  (二)培養後細胞與病毒培養後細胞與病毒,務請使用高壓消毒滅菌鍋滅菌後,同一般垃圾丟至垃圾場。

  (三)玻璃碎玻璃 (含碎玻璃、燈管、玻璃針筒)應妥善包裝,未破玻璃瓶內不能含有機溶液或化學藥品。

  (四)針頭應先燒紅破壞或粉碎後才可送出。

 

四、藥品溢潑處理

    化學藥品任何藥品溢潑出來,隨時都會發生危險,清理工作要馬上進行,不可拖延。

  (一)在抽氣櫃內:

      1.溶劑

      (1)避免點火及可引起火花之任何動作。

      (2)用無纖維之毛巾擦拭溢出溶劑,將要棄置之毛巾裝入塑膠袋中,且綁緊袋口棄置之。

      2.酸

      (1)在工作臺處抽氣。

      (2)噴灑去離子水。

      (3)將離子水抽乾,擦乾。

      (4)重複(2)和(3)。

      (5)將所用之毛巾清洗及塑膠袋綁緊,再棄置。

  (二)抽氣櫃外

      1.溶劑

      (1)避免點火及可引起火花之任何動作。

      (2)去最近的地方,拿噴灑吸收溶劑之乾粉,將噴灑吸收劑由外而內灑濺有溶劑處。

      (3)用剷子將吸收劑清理掉。

      2.酸和鹼

      (1)去最近的地方,取中和酸(鹼)劑,由外向內噴灑處,用試紙測試是否還在該處。

      (2)將中和劑清理掉。

      (3)用肥皂及水清理濺灑處。

      2.在抽風櫃外且濺出藥品超過一品脫

      (1)撤退此區人員,且幫助被濺到的人,通知安全人員,實驗室負責人。

      (2)在專門人員清理前莫入實驗室。

五、意外事件處理:

  (一)發生可控制的火災時:

      1.使用附近的滅火器 :

      (1)揭開環狀保險栓。

      (2)擠壓槓桿。

      (3)將噴嘴對火苗底部。

      2.若是衣服著火,用毛毯掩蓋它,以達到窒息火苗的目的。

      3.若是電線走火,應趕快關閉電源。

      4.迅速向實驗室負責老師報告。

  (二)當發生無法控制的火災時:

      1.將人員、物資撤離火災現場。

      2.離開實驗室時,將所有電源關掉。

      3.打電話通知校園警衛隊及院館負責人赴援。

        總機:(05)379-4180

        總務處:校內分機50

        大門警衛室:校內分機55

        教官室:校內分機28、37

        設備組:校內分機15

  (三)當發生嚴重意外,傷者需要立即送醫時:

      1.打電話通知教官室。

      2.若是可能,應依照下面步驟給予傷者初步的幫助。

      (1)若必須自危險地區搬離傷者,則小心勿使他(她)的頭受到傷害。抓住傷者的腳,拉他(她)至安全地方,保持安靜,並儘量使傷者舒服一點。勿吵醒傷者。

      (2)若是傷者的傷勢容許的話,應召喚並等候一位接受過訓練的人,讓他來做初步的幫助。

      3.若是傷者的傷勢嚴重,當等候救護人員時我們可做下列步驟:

      (1)當傷者皮膚被化學物所傷時:

         A.除去被化學物污染的傷者衣服。

         B.用清水沖洗傷部至少十五分鐘。

         C.給予傷者醫藥處理,並召喚救護人員。

      (2)當傷者眼睛被化學物所傷時 :

         A.用洗眼液洗滌眼睛至少十五分鐘,不時地拉起傷者上下眼皮。

         B.請人幫忙,將傷者立即送醫診治,不管傷者眼睛感覺如何。

      4.傷者被毒氣中毒時:

      (1)找出原因並處理。

      (2)將傷者抬至通風處,鬆解衣扣,領帶等束縛物。不要嚐試去脫傷者的衣服。

六、如何打電話通知教官室:

  (一)撥電話校內分機28、37。

  (二)報告自己姓名。

  (三)陳述火災或警急意外事故發生地點。

  (四)報上自己所用電話的號碼。

  (五)儘可能明白清楚地陳述事件的發生原因。

  (六)除非對方先掛上電話,切勿先掛電話。

七、本要點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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