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實驗室化學品管理規範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實驗室化學品管理規範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修訂
一、適用範圍:學校實驗室使用之各類化學品及實驗產物的管理(毒性化學品請依「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執行)。
二、權責劃分:指派一位化學品管理人員負責如下工作:
- 實驗室化學品的訂購及使用上的管理。
- 化學品的標示、编號及分類存放。
- 化學品管理資料之製作、建檔與更新。
- 定期盤點實驗室內所有化學品。
- 實驗項目及方法之管理。
三、作業流程:提出化學品需求→確認是否有夠用庫存化學品→否→訂購化學品→收貨檢驗→實驗室化學品資料建檔、更新。→化學品存放→化學品使用→更新化學品管理資料。
四、作業要點:
- 提出化學品需求:
- 教師確認實驗項目及方法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 確認實驗是否合乎安全衛生規定。
- 確認可否適當處理實驗產生之廢氣、廢污及廢棄物。
- 監督實驗設施項目及設備(含安全衛生及污染防治)之設計及設置。
- 確認是否有夠用之庫存化學品:
化學品管理人員查閱實驗室化學品清單,確認是否有庫存之化學品。
- 訂購化學品:
- 化學品的訂購,依各校化學品採購之相關規定進行。
- 化學品訂購前應先核對是否屬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屬該類物質應取得使用貯存登記備查或核可文件後始能使用、貯存。
- 收貨檢驗:
- 收貨時,管理人員應負責核對化學品之品名、規格、等級、廠牌、數量等是否符合。
- 查驗化學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及黏貼危害標誌(物質資料表及危害標誌可要求廠商提供。)
- 檢驗化學品之安全性(容器是否完整無破損)及標示。
- 黏貼化學品標示。
- 實驗室化學品(包括實驗產物)管理資料建檔與更新:
- 化學品管理資料之建檔與更新:建立化學品基本資料於實驗室化學品清單中,並更新化學品管理資料。最好以電腦完成化學品基本資料之建置。
- 化學品之編號:由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統一建構化學品編號格式,以便統一管理。
- 實驗室化學品的管理資料包括:
- 實驗室化學品清單。
- 列管化學品之基本資料。
- 實驗室各化學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 實驗室各化學品清單之製作原則:
- 實驗室各化學品清單由化學管理人製作,其格式內容可參考附件樣本。
- 實驗室內所有化學品均須列於清單上。
- 化學品清單上須詳列化學品之存放地點,盤點時可依清單上資料,尋到化學品和存放地點。
- 安全資料表(MSDS)之取得:
- 向廠商索取
- 上勞委會網站(http://iosh.cla.gov.tw)察詢列印。
- 屬毒性化學物質由環保署網站(http://www.epa.gov.tw)察詢列印。
- 化學品的存放:
- 化學品應依其特性予以分類分區管理存放(酸檢分區、可燃酸鹼分區、可燃氧化性分區)可參考物質安全資料表及不相容物質安全資料表,並備製適當之消防設備。
- 危害性化學品應依規定貼好危害標誌,危害標誌可請廠商提供。
- 毒性化學物質要上鎖,而放置實驗室之其他化學品之藥品櫃最好亦上鎖,確實做好化學品之管理工作。
- 列管毒性化學品之管理,應依照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規定辦理。
- 化學品應具備物質安全資料表,並置於明顯易取得處所,以便於使用。
- 高壓氣體鋼瓶之放置:應於鋼瓶上明顯標示、成分、危害注意事項等標示,鋼瓶應製於通風良好、隔離熱源、避免日光照射,溫度保持攝氏40度以下。高壓鋼瓶須安全固定,以防地震。且放置場所要明確標示。
- 可燃性化學品之保存:
- 可燃性0-4級之化學品,且無污染危害之虞,應存於通風處。
- 可燃性3-4級之化學品,應遠離火源保存。
- 可燃性4級之化學品,應置於防火櫃,若無防火櫃應保存於陰涼、通風且遠離火源。
- 玻璃、易漏有害性化學品容器存放位置不得過高。
- 化學品儲存室應有明確標示,不使用時應上鎖。
- 化學品之使用:
- 化學品之取用須經實驗室化學品管理人員之同意。
- 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驗產物使用情形,隨時更新實驗室化學品之管理資料。
-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危險物質、有害性化學品等使用前,應設法取得該物質之物質安全資料表並詳閱,並評估場所設施是否合乎安全需求。
- 使用舊容器盛裝化學品時應去除舊容器標示並清洗乾淨,盛裝後予與標示內容物名稱、圖示及注意事項。
- 化學品之棄置:實驗室化學品空瓶及報廢化學品之棄置,均依照實驗室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進行。
- 更新化學品管理資料:依據實驗室化學品之實際使用情形,隨時更新化學品管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