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教學觀摩實施要點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教學觀摩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修訂
一、本校為增進教師教學研究之興趣,提高教學效能,檢討教學得失,改進教學技術特訂定本要點。
二、擔任教學觀摩之教師由各科教學研究會洽商擇定。
三、擔任教學觀摩之教師根據日常教學進度選定教材,並將時間決定後於一星期前通知該科教師及教學組,以便調課及轉請有關教師蒞臨觀摩。
四、各科教學觀摩應編定教案,並於三日前送教務處分發觀摩教師。
五、教學觀摩時間以一節或兩節為限。
六、每一學科教觀摩會後隨即召開檢討會,以該教學研究會召集人為主席,研究教學得失作為教學方法之參考。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