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修訂
一、本細則依據國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擬定暨審查原則訂定。
二、本處處理一切事務除法辦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
三、本處設主任一人,下設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等三組。各組設組長一人,幹事或書記若干人。
四、教務主任秉承校長之命掌理全校校(教)務工作。
五、本處各組組長依照法令協助教務主任辦理各項工作事宜。
六、教學組職掌如下:
(一)課表編排:
1.編班教師授課日課表。
2.編排班級日課表。
(二)教學實施:
1.擬定教學方針。
2.擬定教學有關章則及應用表格。
3.擬定課程實驗及各種教學實施研究計畫。
4.辦理教師缺課、補課、代課及調課事宜。 (會同人事室辦理)
5.教師兼代課案件、兼代課鐘點計核呈報。(會同人事室辦理)
6.辦理教學研究會、觀摩會。
7.各項考試時間表、監考表之編排、命題、製卷工作。
8.各項文件、簿冊、表格之登錄整理及保管。
9.舉辦教學成果展覽。
10.教學媒體之使用。
(三)課業考查:
1.查閱各科教學及作業實際進度。
2.查閱教室日誌。
3.辦理學業考試。
4.辦理診斷低成就學生事宜。(會同輔導室辦理)
(四)教學研究:
1.會同各科教師研訂教學及作業進度表。
2.會同各科教學研究會選定教科書、教學參考用書及教學設備等。
3.審閱教師自編講義及補充教材。
4.學生課外研習指導。
5.辦理教師教學研究。
6.依據督學視導指示改進教學有關事項及上級評鑑事項研擬具體辦法。
(五)學習輔導:
1.依據學生志趣、性向,實施適性學習輔導。
2.學生升學輔導。
3.假期作業規畫。
4.辦理寒暑假課業輔導及聯課活動。
5.辦理補救教學及增廣教學。(會同輔導室辦理)
(六)學藝活動(會同訓育組辦理)
1.辦理各項學藝競賽。
2.揭示優良作品。
3.輔導校內學藝競賽優勝同學參加校外競賽。
(七)其他:
1.辦理各種學會有關事宜。
2.辦理教師任教班級、科目、時數證明書等事宜。
3.造報教學實施概況。
4.調查統計各項教學資料及報表。
七、註冊組職掌如下:
(一)學籍管理:
1.辦理新生推薦甄選、登記入學及轉學生入學考試。
2.辦理學生入學、註冊、編班及編定學號。
3.辦理學生休學、復學、退學、轉學、轉科、畢業事宜。
4.學生學籍資料之建立調整、統計與造報表冊。
5.整理保管學籍簿。
6.學歷證件之更正及申請補發。
7.保管高一新生國中畢業證書:﹝依學籍管理手冊規定保管一年﹞
(二)成績考查:
1.學生學業成績之統計。
2.各科成績冊及試卷之保管。
3.辦理定期段、期考試之補考。
4.辦理學生升級、留級補考及重、補修事宜。
5.畢業生升學狀況調查統計。
(三)受理學生證明文件之申請:
1.學生成績證明書。
2.應屆畢業證書。
3.畢業證書遺失證明善之申請及補發。
4.核發學生證。
5.核發修業證明聿。
6.核發轉學證明書。
(四)受理學生公費、獎學金:
1.辦理校內外各類獎助金公費生申請事宜。
2.革命功勛(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審查核定。
(五)升學輔導:
1.辦理智能成績優秀學生、資優學生甄試保送事宜。
2.辦理大專報考及選填志願輔導工作。(會同輔導室辦理)
3.統計升學大專各項資料。
(六)其他:
1.擬訂註冊有關章則及應用表格。
2.其他有關註冊事項之辦理。
八、設備組職掌如下:
(一)辨理科學教教育及活動。
1.工會同教學組加強自然學科、數學等科之教育。
2.辦理有關科學活動或展覽。
3.會同訓育組辦理各種科學相關社團活動。
4.安排實驗教學有關事宜。
(二)教學設備之設計管理:
1.訂定教學設備更新計畫。
2.蒐集各種新式教學設備之參考資料。
3.會同總務處、實習輔導處,計畫及支配教學、實習用等一切設備及保管事宜。
4.掌理教師借用教學設備事宜。
5.登錄並統計全校各項教學設備之增減,(會同庶務組辦理)
6.會同總務處檢查整理設備儀器及辦理各科儀器損害賠償事宜。
(三)普通教室分配及特別教室管理:
1.擬定特別教室管理規則及應用表格。
2.會同總務處分配普通教室。
(四)教學媒體之製作與管理:
1.訂定教學媒體製作計畫。
2.商請各科教師自製教學媒體。
3.指定專人管理教學媒體。
4.參加全省教學媒體製作競賽。
(五)其他:
1.負責擬定本處年度預算。
2.其他有關設備事宜。
九、本處幹事或書記秉承主任及組長之指派分掌各組工作。
十、各組遇有重大事項需趕辦時,其他各組職員應通力協助之。
十一、本處所有重要事項於辦竣後,由主務人員逐級呈校長核備。
十二、本細則提請教務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准後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提請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