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專科教室管理要點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專科教室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修訂
一、借用對象:本校教師。
二、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之上班時間。
三、借用原則:
(一)專科教室僅供教師借用,學生僅可代借。
(二)專科教室若有兩班以上要借,以該科優先借用;若為同科,以使用紀錄較少者優先使用;尚有其他狀況者,則為先預約者先使用。
四、借用期限:
(一)借用專科教室於上課前十分鐘始得借用鑰匙,代借學生於當節下課需立即歸還。
(二)該科教師借用專科教室,請於兩週前預借,以利後續非本科之教師方便借用。
(三)非該科教師借用專科教室,預借登記日期以一星期內日期為限(即不得預約一星期之後之日期),並且借用日期至多2天。
五、使用責任:
借用專科教室時,教師需全程在場,負設備之保管責任並填寫設備清點單,督導學生使用設備儀器,及督導使用完畢之善後工作,如關閉門窗並上鎖、關閉電源及基本整潔動作。
六、下班時間需借用專科教室時,指導教師必須事先填寫專科教室借用表;若要借用之教室已有安排優先借用對象,需事先詢問該優先使用對象,在該優先使用對象不使用的情況下,方得借用;用完後鑰匙需當日歸還設備組,不可隔日歸還,違者停借一個月,且若因此有失竊事情發生,將追究借用者保管責任。
七、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