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回首頁)
教務處
回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學單位
    處室介紹
    教務章則
    教學組
    • 工作職掌
    • 表單下載
    • 公開觀課
    • 教學研究會召集人
    • 學藝競賽獲獎名單
    • 活動相簿
    註冊組
    • 業務職掌
    • 全校班級人數統計
    • 各項證明暨證書申請
    • 表單下載
    • 升學資訊
    • 學習歷程
    • 新生專區
    • 中途離校
    設備組
    • 資訊安全網
    • 資通安全法規
    • 業務職掌
    • 普通教室及專科教室
    • 教學設施管理
    • 科學展覽
    • 資料下載
    • 科技自主學習
    試務組
    • 工作職掌
    • 表單下載
    • 相關辦法
    特教組
    • 工作職掌
    • 服務內容
    • 表單下載
    • 活動相簿
    相關法規
    網路相簿
    高職優質化
    雙語實驗班
首頁> 教務章則
列印

教務章則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專科教室管理要點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專科教室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修訂

一、借用對象:本校教師。

二、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之上班時間。

三、借用原則:

  (一)專科教室僅供教師借用,學生僅可代借。

  (二)專科教室若有兩班以上要借,以該科優先借用;若為同科,以使用紀錄較少者優先使用;尚有其他狀況者,則為先預約者先使用。

四、借用期限:

  (一)借用專科教室於上課前十分鐘始得借用鑰匙,代借學生於當節下課需立即歸還。

  (二)該科教師借用專科教室,請於兩週前預借,以利後續非本科之教師方便借用。

  (三)非該科教師借用專科教室,預借登記日期以一星期內日期為限(即不得預約一星期之後之日期),並且借用日期至多2天。

五、使用責任:

借用專科教室時,教師需全程在場,負設備之保管責任並填寫設備清點單,督導學生使用設備儀器,及督導使用完畢之善後工作,如關閉門窗並上鎖、關閉電源及基本整潔動作。

六、下班時間需借用專科教室時,指導教師必須事先填寫專科教室借用表;若要借用之教室已有安排優先借用對象,需事先詢問該優先使用對象,在該優先使用對象不使用的情況下,方得借用;用完後鑰匙需當日歸還設備組,不可隔日歸還,違者停借一個月,且若因此有失竊事情發生,將追究借用者保管責任。

七、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回上頁 到上面
Copyright© 2016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版權所有|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地址:613013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統一編號:67506703|電話:(05)3794180 | 傳真:(05)3790054
建議使用 Chrome、Edge、Safari、Firefox 瀏覽器,螢幕解析度 1024 X 768 px 以上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