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校內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修訂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二、宗旨︰
(一)激發學生科學研習之興趣。
(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及創造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激發學生獨立研究潛能。
(五)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研究風氣。
(六)改進高級中等學校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七)促使社會人士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
三、主辦單位及參加對象︰
(一)主辦單位︰教務處設備組。
(二)參加對象︰一、二、三年級各班同學。
四、展覽時間及地點︰
(一)展覽時間︰每年三月下旬。
(二)地點︰活動中心。
五、展覽科別︰
(一)高中組:
1.物理科
2.化學科
3.生物(生命科學)科
4.數學科
5.地球科學科
6.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二)高職組:
1.機械科
2.電子、電機及資訊科
3.化工、衛工及環工科
4.土木科
5.醫護科
6.農業及生物科技科
六、展覽內容︰凡作品合於下列各項內容之者,均可參加展覽。
(一)科學性
1.強調【存疑創新、即物窮理】的科學精神;
2.【實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科學方法;
3.【客觀理智、嚴密徹底】的科學態度。
(二)教育性
著重學生科學興趣的培養,視科學研究為學習的過程,科學展覽為學習成果的相互觀摩及比較。
(三)普遍性
鼓勵中小學學生全面志願參與;而非指定少數人參加,或強迫每一學生被動參與。
(四)鄉土性
輔導學生研究作品之主題應配合教材由學校及住家附近之環境中取材。
(五)真實性
輔導學生親自動腦、動手,絕不假手他人代做,或抄襲、仿冒、虛偽、作假。
(六)安全性
培養學生善待生物及維護自然生態之觀念,並於製作展覽時,應將維護觀眾健康及生物生存視為主要考慮因素,不得有虐待動物生存之傾向。
七、展覽方式︰
(一)全校各班級均須就年級分配之科目(如附件一)從事製作。
(二)選擇主題時,請與任課教師商討,選擇適當的題目。
(三)作品製作須經任課教師指導,審閱後參展之。
(四)作品說明書,用白報紙書寫後與作品說明板一并繳交(規格另定)。
八、展覽與評審︰
(一)各班參加展覽之作品,應於規定時間自行送達展覽地點~活動中心。
(二)評審教師︰由教務處簽請 校長核聘。
(三)評審時間︰於展覽期間全部評審完畢。
(四)評審標準︰創造能力20 %、科學精神20 %、思考性20 %、完整性20 %、實用價值20 %。
九、獎勵︰
(一)全校不分年級,各科評定取優勝,佳作若干名,優選呈請 校長頒發獎狀,佳作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各科優勝且經評審教師推薦之作品代表學校參加雲﹑嘉區展覽會。
(三)凡參加分區科學展覽,經評列為優選作品之指導教師由學校予以獎勵。
十、本計畫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