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3月13日主管會報通過
壹、目的
為鼓勵本校教師或同仁參加校外各項比賽,並獎勵教師或同仁指導學生參加校外各項比賽及檢定,以發揮師生多元能力,增進自我成長,續創佳績暨提升本校辦學績效,特訂定本辦法。
貳、獎勵金來源
一、家長會會務基金「師生獎勵金」項下支付。
二、校友或各界人士所捐助。
參、獎勵對象
一、實際指導在學學生參加比賽及檢定,成績優良,獲得獎項之本校老師或同仁。
二、本校教職同仁參加校外比賽,成績優良,獲得獎項者。
肆、獎勵辦法
一、獎勵項目及金額
(一)指導學生或個人參加語文類競賽
1.代表學校參加縣級競賽: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優勝或佳作等其他獎項500元。
2.代表學校參加區域級競賽:
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優勝或佳作等 其他獎項1000元。
3.代表學校參加全國級競賽:
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第四名5000元,第五名4000 元,第六名3000元,優勝或佳作等其他獎項1000元。
(二)指導學生或個人參加數理類競賽
1.代表學校參加縣級競賽: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優勝或佳作等其他獎項500元。
2.代表學校參加區域級競賽:
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優勝或佳作等 其他獎項1000元。
3.代表學校參加全國級競賽:
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第四名5000元,第五名4000 元,第六名3000元,優勝或佳作等其他獎項1000元。
(三)指導學生或個人參加創意發明類競賽
1.代表學校參加縣級競賽: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優勝或佳作等其他獎項500元。
2.代表學校參加區域級競賽:
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優勝或佳作等 其他獎項1000元。
3.代表學校參加全國級競賽:
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第四名5000元,第五名4000 元,第六名3000元,優勝或佳作等其他獎項1000元。
(四)指導學生或個人參加技能技藝類競賽
1.代表學校參加縣級競賽: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優勝或佳作等其他獎項500元。
2.代表學校參加區域級競賽:
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優勝或佳作等 其他獎項1000元。
3.代表學校參加全國級競賽: 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第四名5000元,第五名4000 元,第六名3000元,優勝或佳作等其他獎項1000元。
(五)指導學生或個人參加全國級體育類競賽
1.代表學校參加區域級競賽:
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優勝或佳作等 其他獎項1000元。
2.代表學校參加全國級競賽:
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第四名5000元,第五名4000 元,第六名3000元,優勝或佳作等其他獎項1000元。
(六)指導學生參加檢定考試
1.語文、數理類檢定:
(1)指導學生通過初級檢定達50人者,獎勵金5000元。
(2)指導學生通過中級檢定達30人者,獎勵金8000元。
(3)指導學生通過中級以上檢定達10人者,獎勵金10000元。
2.職業類科乙級檢定:
(1)指導學生通過檢定達5~9人者,獎勵金1000元。(電機科×3人,其他科別×2人)
(2)指導學生通過檢定達10~19人者,獎勵金2000元。(電機科×3人,其他科別×2人)
(3)指導學生通過檢定達20~29人者,獎勵金3000元。(電機科×3人,其他科別×2人)
(4)指導學生通過檢定達30~39人者,獎勵金4000元。(電機科×3人,其他科別×2人)
(5)指導學生通過檢定達40人以上者,獎勵金5000元。(電機科×3人,其他科別×2人)
(七)其他未能歸類於上列項目,參賽表現優異者,由業務單位另簽請核發獎勵金,金額以不超過全國賽第一名獎金為限。
二、上列同一獎項之指導老師除乙級技能檢定外,若有兩人以上,則該項獎勵金由指導老師共同獲得。
三、指導老師同時指導多項、多人比賽都獲獎,取成績最優一項獎勵指導老師。
四、本辦法之獎勵金額,分別於各項比賽辦理結束後,由本校業務承辦單位簽辦。
伍、本辦法由秘書室提報本校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