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音樂教室使用規則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音樂教室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修訂
- 為有效管理使用音樂教室,以提供教學上之需要,特定此辦法。
- 本教室之使用管理,由音樂教師負責。
- 音樂教室開放時間,配合上課節次使用 (如遇須保養、維修設備則暫停使用)。
- 非經任課教師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視聽器材及鋼琴。
- 使用音樂教室須保持整潔、肅靜,下課前,須指導學生做好室內之整潔工作,將椅子排列整齊,完成後方可離開。
- 上課期間如有器材發生損壞或故障,請隨即與設備組聯繫,由設備組負責處理事宜。
- 非經老師許可擅入音樂教室者,依校規處分。
-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應隨時增訂公告通知。
- 本要點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