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各科教學進度擬定及考查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修訂
一、本校為達成預定教學目標,得到良好教學效果,對各科教學進度之研擬及考查,悉依本辦法施行。
二、各科教學進度同年級、同科目以同進度為原則,以求進度一致。
三、各科教學進度由任課教師負責擬定,同年級同科目任課教師如為二人以上時,由各科教學研究會討論決定。
四、各科教師應按照教學時數表,課程標準及學校行事曆,擬定本學期各年級該科預定進度,於開學二週內擬妥交教學組,送請教務主任、校長核定後執行。
五、除有特殊原因,各年級各科教學進度一經擬定不得修改。
六、各科教師應根據預定進度,通盤計畫,擬定教案及作業計畫,務期實際進度及預定進度吻合,不得展延或減少教材。
七、各科教學進度應詳填章、節、課及綱目名稱、頁數,勿僅寫第某章第某節字樣,同時各科作業應詳細填寫。
八、教務處教學組應依據教學日誌每兩週檢查各年級各科實際教學進度,若有未達預定進度者應即通知該科教師改進。
九、各科教師應將未能達到預定進度之原因或實施預定進度之困難,通知教學組,作為將來擬定進度之參考。
十、本要點簽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