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各科教學研究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修訂
一、依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二、目的:
(一)提昇教師教學品質及專業素養,並以發展學校本位課程為主。
(二)編選及編擬各學習領域教科用書及參考資料。
(三)加強教學活動,協調教師進行研究,改進教學方法,解決各學習領域教學有關之問題,以發揮教育功能。
三、設置科別:
(一)國文科教學研究會。
(二)英文科教學研究會。
(三)數學科教學研究會。
(四)社會科教學研究會(包括公民、歷史及地理)。
(五)自然科教學研究會(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及地球科學)。
(六)藝能科教學研究會(包括美術、音樂、家政、生活科技、體育、護理及生涯規劃)。
(七)綜合職能科教學研究會(包括綜合職能科及特殊教育)。
(八)軍訓科教學研究會。
(九)機械科教學研究會。
(十)電機科教學研究會。
(十一)汽車科教學研究會。
(十二)食品加工科教學研究會(包括食品及食品加工)。
四、工作內容:
(一)教學研究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二)擬訂教學進度,訂定教學計畫,改進教學方法,研製及運用教學媒體。
(三)研擬專業成長、教學創新、團隊分享機制。
(四)教科用書之審議與選用。
(五)補充教材與鄉土教材之選擇與蒐集。
(六)商議選修科目,提供跨科別協同教學諮詢。
(七)改進教學評量技術,推展本科學藝競賽。
(八)學生課外讀物之調查與指導。
(九)學生課外作業之規劃與指導。
(十)規劃本科教學環境及教學設備。
(十一)其他有關教學活動各項事宜。
五、組織:
(一)各科教學研究會隸屬教務處(軍訓科除外),各該學科教師均為該會成員。
(二)各科教學研究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教務主任就該科教師中遴選一人(職業科由科主任擔任),簽陳校長核定後聘任之,各學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為學校教學行政團隊成員之一。
(三)各學科召集人任期一年,得連選連續聘任。
六、學科召集人職掌:
(一)協助本科教師訂定教學研究計畫並協助執行。
(二)協調各年級教師擬訂教學進度,編寫教學計畫,並研製及運用教學媒體。
(三)協助教師研究、統整教材,並改進教學評量技術。
(四)協助推展本科學藝競賽及相關聯課活動。
(五)協助辦理各種教育活動或校際競賽與活動。
(六)溝通教師意見,促進團結和諧。
(七)協調本科教師教學方法之改進。
(八)協調規劃本科教學環境及教學設備。
(九)協助本科進行教學輔導事宜。
(十)協助安排教師研習、協調代課安排等事宜。
(十一)協助本科新進教師甄選事宜。
(十二)其他有關教學活動各項事宜。
七、各科教學研究會每學期例會二至三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各科教學研究會會議以分科舉行為原則,但為謀各科教學之聯絡,亦得聯合舉行,由校長或教務主任擔任主席,其議決事項與各科教學研究會議議決事項具同等效力。
九、各科教學研究會得與各中等學校取得聯絡,相互參觀教學,交換研究心得。
十、本校教師不論其專任或兼任,均有參加有關各科教學研究會,並負責執行決議事項之義務。
十一、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各科教學研究會開會程序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報告
三、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
四、相關列席單位報告
五、研究及研習心得報告
六、教學心得報告
七、提案討論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