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生活科技教室管理要點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生活科技教室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修訂
一、為提升生活科技教室之管理及使用效能,特制訂此要點。
二、本教室之使用管理,由生活科技教師負責。
三、手工具及設備使用:
(一)請愛惜並小心使用,如有損毀,必須照價賠償,或另行購買教回。
(二)手工具之借用須向工具管理員登記,下可前須歸還給工具管理員並放回原處。
(三)手工具借用後需經整理乾淨始可交還工具管理員。
四、 機械操作:
(一)不得任意進入機械操作區、工具室或半成品室。
(二)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機械操作區。
(三)機械故障立即向教師報告,未經教師同意,不得拆裝機械。
(四)未經教師同意,不得任意打開機械電源或操作。
(五)機械操作前,需先詳閱操作說明或注意事項。
五、他人在操作機械時,不得站在背後開玩笑。
六、每節下課由全體同學自行分配工作清除周圍之垃圾。
七、本要點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