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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章則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生物實驗室安全規範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生物實驗室安全規範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修訂

  • 實驗前,應將實驗內容(包括原理、藥品、步驟、及注意事項),詳細閱讀,以明瞭實驗重點,達到實驗的安全。
  • 實驗時應按照所編組別,對號入座,不得任意變更桌次。
  • 實驗室裏保持肅靜,嚴守秩序,不得談笑喧嘩、奔跑、嘻戲,並禁止帶入任何飲食。
  • 一般器材及藥品由值日生向管理員領取,實驗完畢,各組将器材洗淨、整理並點交給管理員,放回原處。
  • 顯微鏡和切片的拿取須按組別、姓名,小心、謹慎,如有蓄意破壞,除依校規處分外,尚須負賠償則責任。
  • 不得任意動用實驗室中陳列之儀器、藥品及模型。
  • 聆聽老師講解、充分理解明瞭實驗內容,才可以開始操作,要詳細觀察並紀錄所得結果。
  • 實驗桌不可放置與實驗無關的物品,並注意儀器與桌面整潔,且禁止做未經許可的實驗。
  • 各種器材、藥品之取用量,應依照書上所定或遵守老師的規定為準,絕不可過量,以免發生危險。
  • 爲安全計,在實驗室隨時戴上有護罩的眼鏡,並穿著實驗衣。
  • 使用儀器須小心、謹慎,如有蓄意破壞,除依校規處分外,尚須負賠償責任。
  • 離開實驗室前,須整理桌面、抽屜和檢查水、電、門窗及瓦斯桶,確實關妥。
  • 本要點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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