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化學實驗室安全規範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化學實驗室安全規範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修訂
- 實驗前,應先將實驗內容(原理、藥品、步驟、及注意事項),詳細閱讀,以明瞭實驗重點,達到實驗的安全。
- 實驗時應按照所編組別,對號入座,不得任意變更桌次。
- 實驗室裏應保持肅靜,嚴守秩序,不得談笑喧嘩、奔跑、嘻戲。
- 實驗室中有毒藥品甚多,禁止任何飲食。
- 一般器材及藥品由值日生向管理員領取,實驗完畢,各組将器材洗淨、整理並點交給管理員,放回原處。
- 使用儀器須小心、謹慎,如有蓄意破壞,除依校規處分外,尚須負賠償責任。
- 不得任意動用實驗室中陳列之儀器、藥品及模型,絕對禁止做未經許可的實驗。
- 聆聽老師講解、充分理解明瞭實驗內容,才可開始操作,要詳細觀察並紀錄實驗結果。
- 實驗桌不可放置與實驗無關的物品,並注意儀器與桌面的整潔,以確保實驗安全。
- 各種器材、藥品之取用量,應依書上所定或遵守老師的規定為準,絕不可過量,以免發生危險。
- 爲安全計,在實驗室隨時戴上有護罩的眼鏡,並穿著實驗衣。
- 離開實驗室前,須整理桌面,並檢查水、電、門窗及瓦斯桶,確實關妥。
- 本要點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