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招生制度調整說明
一、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制度調整:
(一) 第一階段篩選倍率調整說明:
1.取消總級分篩選。
2.以「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為原則。
3.同級分超額篩選至少(含)4項,可為篩選倍率外之其他統測科目。
(二) 第二階段統測加權調整說明:
1.選採統測至多4科目。
2.取消各科目權重下限。
3.專業科目採計總權重大於共同科目總權重。
(二)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調整說明:考量「專題實作」「實習課程(含技能領域) 」屬兩種不同之科目,故將「及」改為以「、」(頓號)為連接詞,除仍可強調二者之重要性外,更能傳達由學生擇其較優者上傳之意。
(三)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總成績占比調整說明: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成績占比至少為10%。
(四)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件數調整說明: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採計上限下修為3件。
二、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制度調整: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採計上限下修為3件。
三、四技申請入學制度調整: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採計上限下修為3件。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招生制度調整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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