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報名事項:
※考生仍須依111學年度四技二專選入學簡章及各校系分則相關規定及時程,完成第二階段報名(包含「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修課紀錄或在校學業成績證明」、「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證照或得獎加分」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繳交」)。
一、對象:通過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
二、第二階段報名「備審資料上傳(或勾選)」及「繳費查詢」分為兩系統操作(無先後順序區分)。務必於各校所訂截止時間內完成第二階段報名(含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網路上傳)及繳費作業。
※第二階段報名(含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開放時間:111.6.2(星期四) 10:00起至111.6.9(星期四) 21:00止上傳(截止時間:依所報名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截止時間。),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1:00止(首日為10:00起至21:00止)系統於21:00準時關閉,此時正進行上傳中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將無法完成上傳,請考生特別注意,務必預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時間。
※第二階段繳費及查詢系統開放時間:111.6.2(星期四) 10:00起至111.6.9 (星期四) 24:00止,期間為24小時開放(截止時間:依所報名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截止時間。)。為確保考生權益,各項報名繳費最後1日 15:30 之後,不得以郵局匯款方式繳費(限以 ATM 轉帳),避免因郵局隔日處理匯款超過繳費期限而影響報名結果,如因此造成繳費失敗,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請考生務必於所報名之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截止期限內,完成上述第二階段報名作業,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第二階段報名」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資格。
四、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請考生務必詳閱「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五、各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慮。
六、111學年度起,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檔案,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備審資料審查,相關說明如下:
(一)「B-1.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為必採項目,如考生中央資料庫未具有相對應「B-1.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之資料,上傳模式選擇「勾選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者,將無法完成報名。
(二)上傳模式為「自行上傳PDF檔案」之考生,系統不會呈現考生在學期間之幹部經歷給大學端,考生須向就讀學校索取相關證明,並自行上傳,始能將幹部經歷呈現給申請之大學端。
七、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經確認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上傳之資料後再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