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繳交登記費:
1.繳費時間自110年8月16日上午9:00起,臨櫃繳費至110年8月20日下午3:30止,ATM繳費至110年8月21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予受理。具備登記資格之考生(含學校團體報名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之應屆畢業生),須依「登記繳費單」說明完成繳費。
2.「登記繳費單」詳如110學年大學考試登記分發相關資訊第65頁,繳款後請收妥存根聯以為憑據。
※請於繳費2小時(ATM僅需30分鐘)後再進入分發會網站查詢繳費紀錄。
3.一般考生應繳交登記費220元;經110學年度定科目考試審驗通過之中低收入戶考生,應繳交登記費88元;審驗通過為低收入戶之考生,免繳交登記費。
註:完成繳費後方可進行登記分發志願。
(二)進行網路登記分發志願:
1.登記時間自110年8月18日上午9:00至110年8月21日下午4:30止,逾期不受理登記。
2.考生繳交登記費後,請以「身分證號碼、指定科目考試應試號碼及生日驗證碼」登入網路登記志願系統,首次登入時請自訂通行碼,如有疑問可電洽大學考試登記分發會諮詢TEL:06-2362755。
3.申請複查指定科目考試成績者,仍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
(三) 110年8月31日上午8:00大學考試入學分發錄取公告(放榜)。
(四) 110年8月31日上午8:00至110年9月2日下午5:00受理「分發結果複查」。
(五)110年9月10日公布複查結果。
註:依招生簡章及大學考試分發委員會公告規定,參加110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大學特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甄選、四技二專特殊才入學、四技日間申請入學、身心障礙生甄試、運動績優甄審甄試、師資保送甄試及醫事人員養成計畫、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等招生並經錄取之考生,未於上述各管道規定之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均不得參加登記;凡經發現重複錄取者,一律取消本招生之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請注意相關時程,如有誤植,以簡章及大學考試分發委員會公告規定為準,敬祝金榜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