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7學年度起應聘用取得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至少1人
公布日期:2025-05-22:人事室組員
一、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5條第5項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以下合稱師資聘任辦法)相關規定,一般地區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總班級數22班以上者,自117學年度起應分別聘用取得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或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之合格教師至少各1人。
二、請本校專任教師踴躍進修本土語文專長,如有專任教師取得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證,請提供證明資料俾憑登錄人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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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7學年度起應分別聘用取得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或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之合格教師至少各1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