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公布日期:2025-02-20:人事室組員
陸委會請各機關協助宣導現職軍公教具結之對象,尚應包含各學校現職約僱人員、約用人員及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及政府所屬之法人、團體、公營事業機構等相關人員。另約用人員部分,請依陸委會前述114年2月21日函說明三略以,臨時人員(現稱為約用人員)如仍為在臺居留(包含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陸籍人士,因尚未在臺灣設籍定居,非兩岸條例第9條之1適用對象,爰無須辦理具結;至於已在臺設籍定居者仍應納入宣導及具結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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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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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任公務人員應填送「擬任公務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及相關作業程序一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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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函請行政院人事總處等相關機關協助宣導現職公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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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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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務人員)赴陸設籍具結書-總處修正參考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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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赴陸設籍具結書-總處修正參考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