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施行,相關條文及本校配合辦理事項,請詳見內文與附檔。
本校內部受理揭弊單位為各單位一級主管,並以本校既有各類檢舉、陳情作業受理單位與辦理程序為準,依案件性質另辦理後續相關事宜。相關連結:法務部廉政署「揭弊者保護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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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114年8月22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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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揭弊者保護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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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海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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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摺頁正面.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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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摺頁背面.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