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法第21條之1第2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消防法第21條之2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
公布日期:2025-06-11:設備組組員
教育部函轉內政部「消防法第21條之1第2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消防法第21條之2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公告各1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57994號函、內政部114年5月29日內授消字第11416022322號函、台內消字
第11416023853號函及台內消字第11416023863號函辦理。
二、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內政部郭哲男視察,電話:(02)81959624。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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