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獎勵優秀國中畢業生入學獎助辦法
107.03.19主管會報通過
壹、目的
為鼓勵本校鄰近學區各國中優秀畢業生就近入學本校就讀,有效減輕家庭負擔,縮短城鄉教育落差,促進高中職教育良性發展,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貳、獎助對象
國中應屆畢業生入學進入本校就讀之一年級新生,其在「國中教育會考」及「東高盃國中學生學科能力競試」成績表現優秀,符合下列標準者,依本辦法辦理。
參、獎助標準
一、國中應屆畢業生入學進入本校普通科就讀之一年級新生,參加國民中學教育會考(不含寫作測驗):
1、成績達5A者,每名一、二、三年級課業輔導費全免。
2、成績達4A者,每名一、二年級課業輔導費全免。
3、成績達3A者,每名一年級課業輔導費全免。
二、國中應屆畢業生入學進入本校職業科就讀之一年級新生,參加國民中學教育會考(不含寫作測驗):
1、成績達3A者,每名一、二、三年級課業輔導費全免。
2、成績達2A者,每名一、二年級課業輔導費全免。
3、成績達1A者,每名一年級課業輔導費全免。
三、國中應屆畢業生入學進入本校就讀之一年級新生,參加東高盃國中學生學科能力競試:
1、第1、2、3名,每名一、二、三年級課業輔導費全免。
2、第4、5、6名,每名一、二年級課業輔導費全免。
3、優勝,每名一年級課業輔導費全免。
肆、獎助名額
符合本辦法,經本校主管會議決定名額後,依本辦法辦理。
伍、經費來源
由本校傑出校友「獎勵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讀本校」基金專戶或學習扶助方案經費支應。
陸、受獎助對象若於就讀期間受小過(含)以上之處分或學期成績未達該科前20%者,即停止辦理。
柒、受獎助對象若因故轉學、退學、休學者,必須補繳入學後之全部課業輔導費,且一旦離校手續完成又復學者,不再適用本辦法。
捌、本辦法經主管會報通過並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