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獎勵優秀國中畢業生入學獎助要點
112.05.29行政會議通過
壹、目的
為鼓勵本校鄰近學區各國中優秀畢業生就近入學本校就讀,有效減輕家庭負擔,縮短城鄉教育落差,促進高中職教育良性發展,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貳、獎助對象
國中應屆畢業生入學進入本校就讀之一年級新生,其在「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表現優秀,符合下列標準者,依本要點辦理。
參、獎助標準
一、國中應屆畢業生入學進入本校就讀之一年級新生,參加國民中學教育會考總積分:
1、達30分者,獎助金貳萬元。
2、達35分者,獎助金肆萬元。
3、達40分者,獎助金陸萬元。
4、會考成績換算標準:
|
會考五科 |
寫作測驗 |
||||||||
換算積分 |
A++ |
A+ |
A |
B++ |
B+ |
B |
C |
6-5級 |
4-3級 |
2-1級 |
9分 |
8分 |
7分 |
5分 |
4分 |
3分 |
1分 |
2 |
1.5 |
1 |
二、當年度以試辦完全免試入學管道進入本校就讀,且符合上述資格之一年級新生,另加發五仟元獎助金。
肆、獎助名額
符合本要點新生,經本校行政會議決定名額後,依本要點辦理。
伍、經費來源
由本校傑出校友「獎勵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讀本校」基金專戶、德星紙器捐贈獎學金、高職優質化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試辦完全免試入學資源挹注計畫等經費支應。
陸、受獎助對象若因故轉學、退學或休學者,必須繳回所得獎助金,且一旦離校手續完成又復學者,不再適用本要點。
柒、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