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發布除第2條第2項、第3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事項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
公布日期:2023-07-06:人事室組員
主旨:銓敘部函以,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發布除第2條第2項、第3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事項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7月3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65148號書函及銓敘部112年6月29日部退三字第1125584291號函辦理。
二、前開考試院、行政院令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法規動態項下。
三、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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