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公布日期:2023-05-25:人事室組員
主旨: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51308號書函轉銓敘部1l2年5月19日部銓一字第112557655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1份。
二、陞遷法修正公布生效後,銓敘部歷次令(函)釋等規定與修正後之陞遷法規定不符部分,均自陞遷法修正生效日(112年5月19日)停止適用。至112年5月18日以前業經用人機關完成陞遷作業程序者,仍適用原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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