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部教學組
說明:
一、旨揭調整案業經教育部115年1月8日臺教技(一)字第1140136358號函備查。
二、為讓每位學生都能依照自己的興趣與專長,選擇最適合的升學途逕,也鼓勵對程式設計等專業領域充滿熱忱的學生發揮所長,同時提供技專校院更多元、適性的選才方式,本會針對現行四技二專入學考招制度之作業方式提出調整,說明如下:
(一)116學年度起實施 1、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測)開放考生選考應試科目數:(1)報考單群(類)考生【01~20群(類)】:自主選考至少2科,須包含專業科目至少1科。(2)報考跨群(類)考生【51~56群(類)】:自主選考至少3科,惟各群(類)專業科目(二)為必考。 2、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一般組」第一階段參採統測考試科目數調整為1至4科:(1)系科參採之統測考試科目數由現行之「1至5科」調整為「1至4科」,維持以「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為原則。
(2)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可參採不同科目,惟兩者合計至多4項科目。(3)招生校系科(組)、學程所參採之統測科目任1科目未報考或有2科目以上0分(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之考生,不具該校系科(組)、學程之第一階段篩選資格。 3、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以超額篩選方式納入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一階段採計:(1)超額篩選名額:依簡章所列「一般組」一般考生預計甄試人數之10%為上限(無條件進位)。(2)辦理校系:限資訊、電資相關系且不限招生群(類)別。
(3)超額篩選資格:取得統測成績且通過APCS檢定「程式識讀(原程式設計觀念題)」及「程式實作(原程式設計實作題)」合計4級分以上。
(4)第一階段統測篩選:第一階段篩選未通過,但其APCS級分符合系科標準者,得以超額篩選方式進入第二階段。(5)第二階段成績計算:總成績計算之規定同於「一般組」一般考生。 4、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採計統測考試科目數調整為2至5科:(1)系科之採計統測考試科目數由現行之「5科全採」調整為「2至5科」,維持「國文、英文、數學成績採計權重為1至2之間,專業科目(一)、(二)為2至3之間,權重級距為0.25;另專業科目加權後總分至少須高於(含等於)共同科目加權後總分100分」。(2)最低登記標準調整為「招生校系科(組)、學程所採計之統測科目任1科目未報考或有2科目以上0分(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之考生,不具分發該校系科(組)、學程之資格」。(二)117學年度起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一般組」第一階段招生名額篩選倍率上限調整為4倍。
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https://www.techadmi.edu.tw/bbs-detail.php?gid=480&nid=1450&page=1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11500000130_Attach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