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生改過銷過流程
本115-1學期銷過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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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申請銷過人員,請各班班長或導師指定幹部協助彙整統計全班人員,統一至生輔組領取改過銷過申請審核考核表,該生須填寫需要銷過之懲戒(可在個人1 Campus App上查詢),並完成導師和職業類科主任簽章(普通科只需班導簽名),並於9月7日(一)到9月11日(五)17:00前繳至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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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過銷過申請審核考核表:
- 找生輔組書記領取。
- 學生務必在期限內繳交改過銷過申請審核考核表到生輔組,否則即使交了時數,期末德行會議審核仍將視為銷過未通過,但學生在該學期做的時數仍會保留並於下學期發還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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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過銷過申請辦法說明:
- 警告懲處改過銷過,不限次數但違犯同一項目僅能申請核銷三案。
- 小過以上懲處之改過銷過(含小過),每學期僅能提出乙次改過銷過案。
- 高三不受各學期改過銷過案數上限限制,以期學生改過自新。
- 考查期間如再有遭登記警告次數超過當學期改過銷過申請之警告次數以上者,取消其銷過資格。
- 考查期間如再有遭登記小過以上者,取消其小過以上之懲處銷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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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要累積銷過服務時數,需要到生輔組領取「學生銷過服務申請單」(找生輔組書記拿),做愛校服務前請導師簽名並同意(導師知悉),並於指定地點和時間前找審核老師報到,才能進行銷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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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可於科工廠或老師辦公室銷過,由老師審核後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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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愛校服務:
- 學務處每日銷過人數有限,請在12:35前準時到學務處,有改過銷過需求的學生須先至生輔組登記愛校日期,並且導師需要知悉同意,並在銷過服務申請單上簽名。
- 若學務處的愛校服務達三次有登記但未執行也未告知取消愛校,將列入本學期的愛校服務黑名單,下學期才能登記愛校服務。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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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改過銷過說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