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中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壹. 依據:
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104837A號令「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貳. 目的:
為維護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在校之安全及健康,遇疾病及意外傷害時能獲得妥善的照顧及適當的處理,使患者獲得適當而有效的醫療照顧,以減經傷病的程度。
參. 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處理原則:
一、處理原則:
(一)學生的安全與急救為第一要務。
(二)聯絡醫師、校護,教官及家長,權衡狀況後,必要時就醫;情況危急時,顧及安全
則先行送醫,再連絡家長、親屬。
二、處理方法:
(一)在校上課時間,學生若有突發疾病或意外傷害:
1.一般狀況(輕微者)【無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之病患】:
由病患自行初步處理(如加壓止血等),並請輔導股長陪同至健康中心處理。
(1)外科處理:在健康中心或學務處消毒擦藥或包紮,處理後返回教室或上課地點
繼續上課,若運動傷害腫大不適者,則通知家長帶回就醫。
(2)內科處理:感冒、頭痛、胃痛、生理痛、腹痛、腸胃炎…等,校護依專業判斷、
護理評估後,臥床觀察以一小時為限,若仍未改善,則通知家長帶回就醫(家
長到校前學生在健康中心或學務處觀察),病患學生離校前,必須告知班導師,
並且到教官室填寫離校外出登記證。若連絡不到家長,則由相關人員(護送人
員的優先順序) 護送就醫。
(3)相關人員護送學生就醫,請先至健康中心登記。
(4)學生患有高度傳染性疾病(例如:重感冒、發燒、膓病毒、水痘…等)者,請
告知學生在家休息,不要到校以防傳染給其他同學。
(5)有習慣性疼痛者(例如:習慣性頭痛、習慣性胃痛…),建議至大醫院做進一
步的檢查,必要時轉介輔導室。
2. 特殊狀況(嚴重者)【有立即性、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
須由任課老師或發現者作初步處理,並指派人員至健康中心攜帶擔架或推
床以利護送,護送至健康中心或學務處處理,必要時須立即通知校護到場急救
(疑有頸椎受傷者,請勿搬動),在校護未到達前,任課教師須權衡狀況給予
適當的急救措施及安全環境,如有必要則聯絡119救護車送醫治療,並立刻
通報導師、學務處相關人員及教官。導師或教官室設法連絡家長。
嚴重的狀況如下:
心跳呼吸停止之病患、懷疑是心臟引起之胸痛、連續性癲癇狀態、呼吸窘迫、
對疼痛無反應者、無法控制的出血、生命徵象改變:脈博<50或>140收
縮壓<90,舒張壓> 130;體溫>40℃、嚴重創傷、性侵害患者、氣
喘、持續性的嘔吐或膓瀉、抽搐、眼部 受傷、不知原因之胸痛(但確知非心
臟引起)、開放性骨折、休克、頭部外傷…等情形。
處理方法如下:
(1)若家長無法聯絡上或尚未到校前,如果有緊急傷病或嚴重傷害,健康中心無法
進一步處理者,由學校相關人員送至附近區域醫院就診,並立刻聯絡家長,遇
危急生命之狀況,護理人員應隨隊處理。護送人員應由校方核給公差假,報請外出安排職務代理人。
(2)呼叫119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
求援時應說明確切地址、傷患人數、狀況、年齡、發生時間、所需支援事項及
請求支援的姓名及電話。(需要一人至門口引領。)
(3)家長的聯繫:嚴重意外事件或緊急傷病發生時,留在學校的同仁(導 師、教
官或衛生組長)負責與家長連繫,告知指定醫院並給予協助。
(4)重大緊急傷病發生時,報備程序為: 現場處理人員(任課老師、導師、護理
人員、教官)→(衛生組長或生 輔組長)→(學務主任)→(校長)
(5)緊急傷病狀況有生命危險者:
護送人員待家長到達,將各項事務交代清楚後返校向健康中心報告處理經過,
健康中心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以書面報告呈有關單位及校長核閱。
(6)重大事件發生後,健康中心將緊急傷病有關的資料處理過程,如:發生狀況、
時間、地點、處置情形詳加記錄後,呈報相關人員及校長。由導師及輔導室提
供必要的輔導。
(二)非上課時間,學生若有突發疾病或意外傷害:
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學生將受傷學生(病患)送至健康中心或
學務處。
(三)傷病學生需外送醫院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AàBàCàD)
A:護理師
B:導師
C:教官
D:學務處人員
☆學務主任知會人事單位核假、教務處調代課事宜。
☆學校護理師代理人的優先順序為:衛生組長、或學務主任指派人員代理。
(四)傷病學生救護經費:由就診學生自付,若學生未帶錢,暫由護送救醫者支付,再根據收據,由導師聯絡家長歸還之。
(五)傷病學生之交通工具:119救護車或本校教職員工協助送醫。
(六)護送學生就醫車費,由學校負責交通費,實報實銷。
(七)護送就醫地點:(以就近地區診所或醫院為原則)
林憲南外科: 〈05〉3795571
太保長庚醫院:〈05〉3621000
(八)事故發生時,如遇校護公出或請假時,由職務代理人依本辦法處理原則與要點,
以緊急處理或立刻聯絡119立即送醫。同時通報導師、學務處相關人員、教
官,聯絡學生家長。
肆.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國立東石高中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
意外傷害或病害發生 |
由目擊者陪同至健康中心 |
由目擊者通知健康中心 |
由護理人員進行初步評估處理 |
治療取藥 |
需留院觀察者 |
返回(等家屬 來始可離開) |
通知在校的相關人員,等家屬來始可離開 |
返校後口頭報告主任、校長,健康中心記錄建檔,以便追縱輔導,並給予相關衛生教育,必要時知會輔導室 |
一般狀況 |
特殊狀況 |
1.護理師連絡119搭乘救護車 2.視狀況由下列人員陪同送醫: ① 護理師 3.陪同人員隨時與校方聯繫 |
由目擊者通知導師、校護、教官,由導師或教官負責與家長連繫 |
可自行至健康中心 |
不可自行至健康中心者 |
必要時由校護陪同以上人員送醫 |
註(一) |
|
國立東石高中校園緊急傷病處理通報流程圖
目擊者 |
健康中心 |
教官室& 導師 |
學務處 |
總務處 |
教務處 |
校長 |
重傷者護送就醫 |
區域急救中心 |
通知導師、校護、教官 |
1.輕傷時處理傷病,必要時聯絡導師、家長。
2.重傷時,急救並護送就醫,通知導師、對外聯絡請求支援。 |
1.通知健康中心處理
2.重傷時,通知家長,聯絡119、學務處、教務處、總務處
3.重大傷害時,可逕行通知119。必要時向上級教育主管機關報告。 |
1.報告校長
2.協調指揮緊急傷病處理事宜 |
1.負責聯絡交通工具。
2.緊急基金的支付
3.安排適當人員協助。 |
調配代課老師 |
向上級教育主管機關報告 |
國立東石高中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分工及職責
工作分組 與成員 |
工作內容與職掌 |
校長 |
綜理校園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
學務主任 |
督導規劃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
衛生組長 |
規劃並執行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辦法 |
生輔組長 |
協助緊急傷病處理之行政事宜 |
護理師 |
緊急救護、現場救護工作控管、與醫療單位之聯繫、後續追蹤 |
教官 |
緊急救護、協助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與家長聯繫、事故現場秩序管控 |
導師 |
緊急救護、協助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與家長聯繫、後續追蹤輔導 |
任課教師 |
緊急救護、協助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 |
教務處 |
協助安排調代課事宜 |
總務處 |
協助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 |
輔導室 |
心理復健後續輔導 |
學校重大意外傷害暨突發疾病救護紀錄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家長連絡電話:
連絡119時間:
119到校時間:
119送醫時間:
學生姓名: 班級: 年 班 號 性別:£男£女 |
||
1、發生時(間) 病患於 : 分 以£自行走入,有人陪同 £自行走入,無人陪同 £同學或老師揹(抬)入 £擔架抬入£輪椅推入 £病患無法至健康中心,由護 理師到事故現場 £其他: |
2、護送就醫 時間: 時 分 以£電話聯絡家長 £家長到校接送就醫 £聯絡119救護車 £校務車 £同仁自開轎車 £計程車 £其他: |
3、送醫地點: £醫院 £其他: 4、陪同送醫者: £本校 £家長、親友 5、學校代墊費用 £無£有 元 £歸還日期 月 日 |
6、事故類別 £創傷事故,原因:
【部位】 【狀況】 £非創傷事故,原因:
£其他: |
7、病患自覺或他覺症狀 £發燒 £咽痛 £頭暈、頭痛 £噁心、嘔吐 £上腹痛£下腹痛 £胸痛、胸悶 £抽搐 £疾病史: £其他: |
8、身體評估 意識:£清楚£不清楚 呼吸:£有 次/分 £無 心跳:£有 次/分 £無 血壓: mmHg 耳溫: 度 皮膚:£正常£潮紅 £蒼白£發紺 £濕冷 |
9、護理措施 £平躺£頭低腳高£側臥£半坐臥式£坐式£安撫病患、心理£供給氧氣£維持呼吸到通暢£夾板固定£抬高患肢£冰敷患處£彈繃壓迫固定£初級傷口護理(清潔、消毒、止血、包紮)£三角巾使用£需送醫檢查、治療£其他: |
10、追蹤情形 £就醫診斷: £留置醫院治療 £返家休息 £留置健康中心 £其他 |
健康中心: 衛生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