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辦理「學校義工制度」實施要點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辦理「學校義工制度」實施要點
94年2月1日經校長核定發佈
一、實施目標:
(一)促進家長及社區居民關懷學校教育,積極主動服務學校,回饋社會。
(二)引導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及協助學校各項工作,充分利用社區資源,推展各項教育活動。
(三)倡導親職教育,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防範青少年犯罪,以促進社會之祥和。
(四)結合社會教育,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之力量,藉以造福莘莘學子。
二、成員來源:
(一)社區對教育熱心人士。
(二)本校家長委員。
(三)本校校友會會員。
(四)本校退休教職員工。
三、工作項目:
(一)協助推展社團活動及團體活動。
(二)協助學校推展讀書、民俗、生活等各項教育。
(三)協助指導品行及行為偏差學生並協助與家長溝通。
(四)協助處理偶發事項維持校園安寧與秩序。
(五)協助學生升學、就業及生活輔導。
(六)其他有關需要協助推展之各項工作。
四、實施辦法:
(一)印製通知單及推荐表、報名表,並請各班導師及民間各社團負責人鼓勵、推荐之。
(二)編造名冊。
(三)舉辦座談會,並調查意願填寫服務項目。
(四)按意願編組分項。
(五)頒給義工聘書、服務證或徽章。
(六)利用朝會或各種活動介紹成員給全體學生認識。
(七)舉辦工作實務研習會。
五、經費:
義工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工作檢討或聯誼:
(一)於學期末擇期舉行工作檢討會。
(二)適時舉辦聯誼會以溝通情感。
七、獎勵:
服務績優者,由學校頒贈獎狀,以茲感謝。
八、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后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