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整潔秩序榮譽班實施要點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整潔秩序榮譽班實施要點
99年3月1日修訂
一.、每週計算乙次,自週五早上起至隔週週四下午止為一次評比的時間。
二、 按各年級進行評比,若累計五次第一名即發給榮譽旗一面,該班級即為本學期之榮譽班。
三、 累計五次第一名之後,除榮譽旗乙面之外,全班各給予嘉獎壹次獎勵,並且不必再參加評比。
四、 整潔評分要點:
1. 教室區 20分
2. 外庭區 20分
3. 垃圾分類與回收 20分
4. 室內公共區 20分
5. 廁所區 20分
五、 秩序評分要點:
1. 早自修秩序(上學遲到) 20分
2. 升旗路隊及秩序 20分
3. 午休秩序 20分
4. 服裝儀容 20分
5. 教室管理 20分
扣分標準:
(1) 上學遲到每人次扣0.5分
(2) 升旗進出場步伐凌亂、隊伍中講話、服儀未統一扣1~2分
(3) 午休教室聊天(玩手機、打牌、看小說漫畫)、室外亂跑、幹部未於黑板及至學務處填寫缺曠每項扣1~2分。
(4) 上學期間或課間未依規定穿著被登記每人(次)扣1分。
(5) 實習課、室外課或放學後,教室門、窗、電源未關畢、桌椅凌亂、地面髒亂、窗簾未定位、同學逗留,每項扣1分。
六、 榮譽班取消資格要點:
1. 獲得榮譽班之班級,若有導師、上課教師或教官反應該班級早自修、上課或午休狀況變差之情況,而有具體事實者,即被取消榮譽班資格,並須再度參加評比,且之前所累計之第一名次數不得再列入計算,必須重新計算。
2. 榮譽班之班級如於一週當中被記大過乙次或累計達一大過者(含以上),即被取消資格,再列入評比。
六、本要點經導師會議討論通過後呈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