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104年1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 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 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 捐款流程: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3-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一、設立專戶: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戶名:中等學校基金-東石高中教育儲蓄402專戶;帳號:51130090277;金融機構:第一商業銀行朴子分行)。
二、經費來源: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捐款。
伍、組織與職掌:
本校設置「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本小組置委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三規定,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一、 學校家長會代表一人。
二、 社區公正人士一人。
三、 教育、社會福利、財務管理或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一人。
四、 學校教職員五人。
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 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就學陷於困境之學生。
- 家庭突遭變故導致全家生計困難,生活、就學陷於困境之學生。
- 其他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因特殊情況致使家庭經濟困難、就學陷於困境,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經導師或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派員證實者。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 學費。
- 雜費。
- 代收代辦費。
- 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 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呈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
一、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第三點規定之照顧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學校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指定對象於該教育階段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學校應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
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
學為原則。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 申請方式:
- 學校校長、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申請書,交至學務處
- 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可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應,由個案教師提出補助申請書,交至學務處。
- 個案學生家長可向老師提出補助申請,填寫補助申請書交至學務處。
- 審核方式:
- 管理小組審核前,得請導師填寫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
- 由管理小組實施審核(必要時得召開會議)。
- 撥款方式:
- 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如帳戶款項足額,則進行撥款補助;如帳戶款項不足,則需上網進行公開勸募,待款項足夠方進行撥款補助。
- 撥款程序依學校會計程序辦理。
- 其他:相關審議紀錄暨憑證資料需專案存檔備查。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規定,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 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 本校每月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 本校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一、能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
補助標準、申請表及專戶管理小組如附件。
拾肆、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補助標準
照顧對象 |
項目 |
附繳證件 |
補助金額 |
備註 |
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 |
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生態教育、畢業旅行)、午餐費等費用 |
繳費收據 |
實支實付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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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 |
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生態教育、畢業旅行)、午餐費等 |
繳費收據 |
實支實付 每次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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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突遭變故 (相關證明文件) |
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生態教育、畢業旅行)、午餐費等 |
繳費收據 |
實支實付 每次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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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個案 |
其它經本校管理小組審核通過,條件足以補助者。 |
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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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學生案件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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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補助申請表
年 班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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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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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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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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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件名稱 |
□繳費收據□(中)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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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救助金額 |
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請勿自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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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導師 |
輔導教官 |
生輔組長 |
主 計 主 任 |
出納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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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委員 |
教務主任: 家長會代表: 總務主任: 專家學者: 學務主任: 社區公正人士: 主任教官; 人事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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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核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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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石高級中學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
組別 |
委員 |
職務與工作 |
召集人 |
校長 |
綜合督導教育儲蓄專戶相關業務 |
委員 |
學務主任 |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
委員 |
總務主任 |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
委員 |
教務主任 |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
委員 |
主任教官 |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
委員 |
人事主任 |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
委員 |
家長會代表 |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
委員 |
社區公正人士 |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
委員 |
專家學者 |
經費籌措、管理及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