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石高級中學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一、 目的:教導學生增強交通知識,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學生安全。
二、 實施要項:
(一)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編組如附表,每學期舉行兩次會議。
(二)交通安全教育教師座談會:由各有關委員、教官、職員參加,學務主任擔任召集人。
(三)交通安全教育之施教由教務、學務兩處辦理,利用國文(包括:作文、書法)音樂、美術、工藝、公民與道德、新生訓練、軍訓、班會,灌輸知識與技能。
(四)為提高學生興趣擴大效果,有關單位得舉辦各項競賽,以激勵學生對交通安全之共識,項目概定如下:
1.教務處辦理之項目:
(1) 作文比賽。
(2) 書法比賽。
(3) 美術(漫畫)比賽。
2.學務處辦理之項目:
(1) 演講比賽。
(2) 壁報比賽。
(3) 剪報比賽。
(4) 交通安全歌曲比賽。
以上各比賽項目,每學年最少舉辦乙次,時間及辦法由各舉辦單位自訂。
(五)交通安全教育環境之佈置與整理,由總務處負責,學務處協助。
1.設置豎立交通標誌。
2.繪製交通狀況圖。
3.張貼交通安全標語及圖畫。
4.校區有關道路視需要設、繪、號誌、斑馬線等。
(六)教學所需設備,如教育圖表、沙盤、模型、號誌….。由各單位自行請購或自製,以利教學。
(七)學生腳踏車機車由學務處於每學期開學時調查、登記,劃分車棚並編號發放車牌,訂定管理規則。
(八)上、放學由學務處負責指派教官督導校車、機車、腳踏車及徒步同學安全事宜。
(九)為確保交通安全,學校派員或由主任委員參加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並執行其決議事項。
(十)學生集體旅遊,必須向學務處申請核准,以策安全。
三、 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