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為確保全校教職員工生在意外事故或緊急傷病時,能保握時間爭取時效,及時送醫,使傷患受到適當的醫療救護以減輕傷病程度。
- 依據:
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104837A號令「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 說明- 一般原則
〈1〉減少學生重大事故傷害或急症而死亡。
〈2〉減輕學生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的病情。
〈3〉縮短學生患病的日數。
〈4〉避免與家長間發生法律糾紛。
- 注意事項- 處理方式:
〈1〉一般病患〈無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之傷病〉:學生在校區內任何地點發生疾病由現場教職員工通知護士小姐前往處理。
〈2〉重傷病:學生在校區內發生緊急傷病事故時,由在場師長或教職員工通報健康中心。
校內分機:
健康中心分機:307或進修部分機:681,由護士小姐赴現場緊急處理並判斷是否需校外就醫,如需送醫時,通知119救護車送醫救治,另通知導師、家長,護送人員待家長到達醫院,將各項事務交待清楚後,並返校報告處理情形。
〈3〉傷病情形屬於一般狀況或特殊狀況,由護士小姐依其專業能力評斷,護士小姐不在時,由老師自行依各自能力判斷。
〈4〉意外傷患學生送醫時,應送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醫療設備完善醫院,若無立即性危險送林憲南外科診所、重傷病者請119救護車送嘉義太保長庚醫院;事件發生後,應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由護士登錄於疾病送醫記錄簿,送交進修部,書面報告校長核閱。
林憲南外科診所:05─3795571
嘉義太保長庚分院:05─3621000
〈5〉特別教室〈自然、家政、美術、工藝等科教室〉應訂定使用規則並公布於該教室。各教室並應將較易發生傷害類別之簡易急救處理方法,以海報清楚標示,以利師生遵循,以免臨時慌亂及減低傷害情況。
〈6〉特別教室發生意外事故時,任課教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立即先行施予急救,同時叫學生立即通知護士到場處理。
- 使用之交通工具及聯絡方式:
〈1〉學生情況緊急時第一時間通知119救護車:撥119消防單位請求支援。
〈2〉若學生一般感冒,家長無法前來帶回就醫時,由教職員工:導師、教官、護士自用車義務協助。
- 救護經費:皆由校內導師、教官、護士以 義務方式回饋。
- 家長無法前來帶回就醫時,可委請護士或導師前往陪同送醫,若護士出差請假,請學務組長、導師陪同送醫。
- 聯絡救護車119應注意事項:
〈1〉詳細說明傷患所在地點及描述病況。
〈2〉通知本校警衛室〈分機512〉為救護車指引地點。
〈3〉聯絡救護車十分鐘未到達,應再電話確認。
- 行政事項:
〈1〉因護送交通工具為本校員工義務護送,途中如發生事故或法律問題由校方代為協助處理。
〈2〉送醫後將病患就醫醫院及病情報告主管,以利與家屬及導師聯繫。
-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