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3年資深優良教師初步查驗名單
公布日期:2024-02-05:人事室組員
一、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請本校填報113年資深優良教師,請頒對象為連續服務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在職專任合格教師、軍訓教官,至113年7月31日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勵金。人事室初步查證名單如下:
服務屆滿10年(103.8.~113.7.31):黃舷婷。
服務屆滿20年(93.8.~113.7.31):張茂雄、許嵐雅、謝和樂、蕭丞凱。
服務屆滿30年(83.8.~113.7.31):連玉琪、蔡吉郎、劉厚蘭。
服務屆滿40年(73.8.~113.7.31):李俊宏。
二、相關注意事項:
(一)所稱專任合格教師指取得合格教師證,連續服務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者。
(二)如因併計下列年資已符合請頒條件而未列入本次查證名單者,請於113年2月22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逕送人事室辦理:1.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之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年資。2.曾任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並依規定敘薪有案且其代理期間各學期均連續,惟因聘約導致月份不連續情形,應不可歸責當事人,該段代理年資得併計為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
三、檢附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釋例彙編各1份,請參閱。
相關連結: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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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 112.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