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注意事項」第3點附圖、第5點 附表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以臺教學 (一)字第1122800156A號令修正發布
公布日期:2023-02-04:輔導室老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7日臺教學(一)字第1122800156B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網址: https://edu.law.moe.gov.tw/)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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