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新制111.5.26施行
公布日期:2022-05-30:輔導室老師
修法讓校園民主邁進,供師生運用。
一、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4 條於 111 年 5 月 26 日生效,教育部業以 111 年 5 月 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49363A 號令發布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學校原定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應予修正,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相關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編制、學生或自治組織提起申訴期限及申訴之評議決定期限等均應依前開辦法辦理;併請同步檢視修正貴校學生獎懲規定,俾符法制。
二、另為利學生檢索及擴大宣導,本署已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並下設「相關法規」、「申訴、再申訴表單範例」、「人才庫名單」及「諮詢資 訊」等資料提供下載運用,請貴校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向師生宣導,以符實效。
請點下面網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謝謝
相關連結:http://104.199.2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