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 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全文及流程圖各1份,自111年11月14日起生效
公布日期:2022-11-28:輔導室老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全文及流程圖各1份,自111年11月14日起生效。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4日衛授家字第1110961144號函辦理。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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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流程圖-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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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修正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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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修正對照表att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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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_attch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