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2年師鐸獎推薦事宜
公布日期:2023-02-14:人事室組員
一、依教育部國教署112年2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18594號辦理。
二、師鐸獎表揚對象為學校之專任合格教學人員、運動教練及校長。
三、各處室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2年2月24日(星期五)前,將薦送人員之評選推薦表電子檔及相關佐證資料各1份逕送人事室提行政會議審議後辦理。
四、推薦表填報時,請注意各欄位均須詳實填寫,並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
五、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112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各1份。
相關連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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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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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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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112年2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185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