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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資訊

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
公布日期:2026-07-29
:訓育組
教育部 函
主旨:重申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兩岸教育交流目的,在於促進相互瞭解與溝通,學校應遵
守兩岸政策立場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
稱兩岸條例)等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辦理各項
教育交流活動。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
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
旅行,爰請加強宣導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提醒師生
赴陸交流風險及挑戰,以落實保障我學生人身安全與權
益。
二、本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凡以學
校名義組團或我方學生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
動,或大陸地區學生組團至我方學校與我方學生進行教育
交流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起
始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
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此
外,學校如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情事(無論實體或
線上),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前揭平臺之「協
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
三、請加強宣導學生自行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
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學校教職員生
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如於社群平臺發布相
關資訊),應主動回報學校,各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
四、學校及教師辦理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學生參加赴陸交流活
動(含實習),以及學校(含教職員生)協助公告陸方活
動訊息,應落實至前揭平臺填報,並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
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
高警覺(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亦應注意活動目
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
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
五、本部向來支持兩岸間良性互動,惟為避免學校涉及違反兩
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爰請學校謹
慎審視兩岸教育交流活動陸方主辦或協辦單位不得為大陸
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檢附大陸
委員會113年5月2日修正公告「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
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
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之事項附件一
併供參。
六、學校應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並保留相關紀錄。本部
將定時與不定時查核,填報情形將列入行政考核紀錄及獎
補助款之參據。學校如對活動辦理單位、目的、行程及內
容有相關疑義,應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明及確認後始得辦
理。
七、前揭平臺填報操作問題,請洽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
聯合招生委員會,電話:(06)2435163。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50064031A_senddoc2_Attach1.pdf
    下載 Pdf 檔([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50064031A_senddoc2_Attach1.pdf)_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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