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應注重身心障礙學生之參與權及意見表達權利
公布日期:2026-03-02:訓育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主旨: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提醒各校應注重身心障礙學生之參與權及意見表達權利,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CRC第12條規定,應確保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
事物自由表示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
予以權衡。
二、各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含規劃畢業旅行),應納入友善環
境空間與配套措施之規劃,提供合理調整以落實平等參與
權,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不因多數決機制而受忽視,
使每位學生皆能充分行使意見表達之基本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