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公布日期:2025-10-30:訓育組
文化部 函
主旨:請貴部協助轉知各級學校,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
條之1規定,至紉公誼,請查照。
說明:
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本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
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
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
加以規管。
二、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貴部協助轉知各級學校,協
助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
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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