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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重要公告】即日起受理本校同仁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請注意「子女教育補助」與「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不得"重複請領。
公布日期:2026-08-10
:人事室組員

一、「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軍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17,500元,高中全面免學費,金額供參),與上開「子女教育補助」(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35,800元) 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僅能自行擇一擇優辦理。


三、欲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同仁,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請洽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減免金額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重複申請者依規定須追繳收回。另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於助學系統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


四、115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請同仁於本(115)年9月11日前登入【雲端差勤系統-各項費用申請-子女教育補助申請】填寫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簽名後,檢同收費單據(國中以下免附;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影本請申請人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夫妻同為公務人員,請自行協調由一方申請。如係初次申請者,請提供可資證明身分關係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註:請勿僅上傳申請表或相關證明文件之電子檔,請繳交紙本之申請表、繳費單據等至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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